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标的企业名称 | 福建水投集团清流县水美环境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注册地(住所) | 福建省*明市清流县(福建省*明市清流县龙津镇*里铺**号) | 法定代表人 | 邓章源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公共设施管理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城市垃圾清运服务;城市垃圾处理服务;城市公共建筑及设施清洗服务;城市排水设施管理服务;其他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绿化管理服务;水污染治理;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相应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施工;桥梁工程专业承包相应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施工;隧道工程专业承包相应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施工;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相应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施工;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地质勘查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福建省水利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 |
宝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 |
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
中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审计机构 |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年**月**日 财务报表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清流县水利局[联系方式]与水美建设管理公司于****年签订《清流县水利和环境综合治理及道路工程 ***项目(*期)》工作推进备忘录(*)、《清流县水利和环境综合治理及道路工程 *** 项目(*期)项目合同》提前终止谈判备忘录(*)和《福建水投集团清流县水美环境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年度第*次股东会(临时)决议》,根据终止协议约定以最终结算审计报告审定数据进行回购价款确认。截止评估报告出具日,尚未进行结算,后期结算导致差异影响程度无法预估,提醒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注意。*.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万元,实收资本为****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资本**万元,实缴资本**万元。转让方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再承担任何补缴义务及责任。*.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长沙市雨花区香樟东路**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周峰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中南院处置福建水投集团清流县水美环境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参股股权资产的备案通知》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福建水投集团清流县水美环境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股权 |
转让底价 | **.****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等规定及内容进行后续操作。*、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含已交纳的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法律风险。*、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个工作日内*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条所述的任何*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其缴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本方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自行办理工商变更,转让方予以必要配合。(*)本方同意在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本方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