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北礼士路北营房北街*号) | 法定代表人 | 陈永华 |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测绘服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般项目:市政设施管理;物业管理;机械设备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计算机系统服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 北京市大兴城镇建设综合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 |
| ****年**月**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项目受让方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收费办法》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支付基础服务费;*、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市大兴城镇建设综合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清源路**号综合办公楼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侯志伟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决议文件名称 | 大兴区国资委关于《北京市大兴城镇建设综合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关于退出北京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请示》的批复 京兴国资发(****)***号 |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应于获得受让资格确认后*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信息披露期满,只征集到*个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如信息披露期满,只征集到*个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如信息披露期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用于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本项目交易价款采用*次性支付。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我方承诺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备查文件,已完成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如发生受让方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我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受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我方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次性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本项目受让方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收费办法》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支付基础服务费。*、本项目不接受意向受让方组成联合体参与受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