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宁夏星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联系方式]持有的待拆除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资产*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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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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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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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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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在地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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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别 |
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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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个工作日**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规定期间内前往标的现场进行踏勘,确认转让范围及实物现状后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具体事宜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管理办法》)。
*.现场踏勘时间安排:****年**月**日至****年**月*日,踏勘地点:标的所在地,踏勘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须持重庆联交所出具的相关证明,经拍卖机构办理竞拍手续,方取得竞拍资格(拍卖时间:****年**月*日上午**时,竞拍手续办理截止时间:拍卖前*个工作日下午**:**前;拍卖机构名称:北京中招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机构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远大路**号青清商厦***室,拍卖地址: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
*.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或拍卖机构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交易的;(*)在拍卖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举牌的;(*)拍卖成交后,受让方未签署成交拍卖成交确认书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相关费用的;(*)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或承诺事项的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数据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的现状所涉及的*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保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意向受让方*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否则将视为违约。
*.若协议成交,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按公示的《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版本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次性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若拍卖成交,受让方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分别与北京中招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和转让方签订《拍卖笔录》《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公示的《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间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
**.受让方须同意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齐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应在转让方收齐交易价款后*个工作日内另行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万元的履约保证金。转让方收齐履约保证金后*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在标的现场进行标的移交,并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转、受让双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即视为完成标的移交工作。
**.受让方须自身具备建筑工程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或委托具备上述资质的单位实施拆除作业,受让方及受让方委托的施工单位(如有,应向转让方提供委托合同)须与转让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公告附件)、《施工技术协议》(公告附件),并制定本项目的《拆除工程施工方案》与《安全作业方案》报转让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场实施拆除、清运等工作,拆除须按转让方要求的顺序进行施工,作业相关要求及履约保证金相关约定详见《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公告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公告附件)、《施工技术协议》(公告附件)。
**.受让方须满足政府相关部门对拆除施工的各项要求(如环保、安全施工等),除非政府部门出台明确禁止施工禁令,受让方须自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后*个月内,自行完成标的资产的拆除、清运等全部工作。标的移交后产生的*切责任及费用(含标的资产的保养、保管、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现场管理、毁损、灭失,城管、环卫、交管等部门的相关手续办理,清运施工过程中危险因素排查、现场协调、住宿、水电、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回填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安全事故、未损坏非转让资产、未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并按期完成全部工作后,受让方向转让方提交书面《竣工验收报告》,转让方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还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本次转让价格为含税价,税率按国家相关税法执行。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提供开票信息。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项目的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转让清单、《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施工技术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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