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履带起重机、锅炉等26项机器设备
更新时间 | 2024-10-22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截止时间 | 我要查看 |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项目名称 | 我要查看 | 代理机构 | 我要查看 |
关键信息 | 我要查看 | 招标文件 | 我要查看 |
每天更新 70000 条招标信息
涵盖超过 1000000 家招标单位
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履带起重机、锅炉等**项机器设备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履带起重机、锅炉等**项机器设备 |
资产类别 | 设备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昌平区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自行通过北交互联系统申请无息退还。 *、意向受让方应在成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已经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成交价款的*部分)及交易服务费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如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资产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有关约定扣除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将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受让方应于《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出具后**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及《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交易凭证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的确认、交接工作,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资产移交确认书》签署后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及其他责任。 *、受让方应于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资产清运完毕。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清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应自行拆除、运输标的资产,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标的资产拆除、运输过程中,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及存放地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存放地的管理,按转让方清运时限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清运。清运时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在清运过程中不得破坏存放地墙体、路面和周围设备设施。受让方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要求达到场平地净。 *、本项目受让方须向北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照成交金额的*%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