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标的企业名称 | 南京普天长乐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注册地(住所) | 江苏省南京市(南京市雨花东路养回红村***号) | 法定代表人 | 朱正平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户外配线、分线设备、户外机房、网络机箱(柜)设备、通信电子产品(不含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制造、销售;软件产品开发与销售;钢结构工程设计与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是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 |
南京普润投资有限公司 | **.******* |
扬州市亚特电力通讯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审计机构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年**月**日 财务报表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标的企业南京普天长乐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联系方式]目前已停止生产,设备已经基本处置,厂房目前用于出租。详见置于北交所备查文件。*.本项目涉及职工安置,《南京普天长乐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职工安置方案》置于北交所备查。*.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根据资产评估报告,评估范围内的房展建筑物对应的土地为租赁,房屋建筑物面积总计****平米。使用面积为****.**平米,未取得权证,评估时以被评估单位填报的并经评估人员核实后的建筑面积计算评估值,如以后取得的房产证上的面积与评传采期的面积不*致。应按证载面积调整相应的评估结果。详见置于北交所备查文件。*.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标的企业股东扬州市亚特电力通讯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已将其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转让给中通无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但尚未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凤汇大道*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李浪平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决议文件名称 | 中国电科关于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南京普天长乐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股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南京普天长乐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股权 |
转让底价 | ***.**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成交价款,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价款的**%(含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剩余**%交易价款,受让方须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剩余价款付清之日)的利息。受让方需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个月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 ***.**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信息披露期满,若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条款的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按照如下方式支付交易价款:(*)若受让方采用*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的,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成交价款,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价款的**%(含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剩余**%交易价款,受让方须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剩余价款付清之日)的利息。受让方需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个月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家及*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条件要求的。*、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本方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本方同意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本方知悉并同意《南京普天长乐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职工安置方案》的全部内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资金来源合法。*、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