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天津市西青区西青开发区兴华道与兴华四支路交口银湾广场227房产
更新时间 | 2024-10-21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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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西青区西青开发区兴华道与兴华*支路交口银湾广场***房产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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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天津市西青区西青开发区兴华道与兴华*支路交口银湾广场***房产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金隅振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西青区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前支付人民币*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若挂牌期间仅产生*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若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无息返还。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买条件导致不能过户或变更等理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不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的买卖政策或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相互不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时,需对以下事项进行如下承诺: (*)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资产的实际状态进行交付,交付后标的资产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同意由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不动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仅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 (*)若因本方原因导致未能在北交所产权交易凭证出具之日起*个月内完成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的,本方同意按照成交金额的**%赔偿对转让方造成的损失,并同意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另行挂牌处置标的资产; (*)本方同意标的资产权属变更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国家没有明确规定承担方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同意标的资产涉及的水、电、暖和物业等相关费用,在标的资产交割(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之前产生的由转让方承担,标的资产交割之后产生的由受让方承担。 (*)同意按照成交价款的*%支付交易服务费。 *、本次转让标的状况及瑕疵均以实物的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资产进行现场踏勘,全面了解标的资产情况。*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等披露内容并完成了对标的资产的现场踏勘,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