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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融资方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遴选方案 项目联系 项目名称 | 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辽宁省本溪市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不超过**.*%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择优确定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择优确定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的安排 | *. 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 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 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征集到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 |
募集资金用途 | 增资资金用于偿还金融负债。 |
涉及非公开协议增资情况 | 原股东增资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本次增资股权设置情况如下: 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原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低于**%,投资方合计持股不高于**%。 |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征集到的意向投资方须符合本项目投资方资格条件并接受增资条件,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同意且签署增资协议, 则增资达成。 |
相关 | : |
名称 | 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基本情况 | 住所 | 平山区人民路**号 |
法定代表人 | 李乃明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 | 实收资本 | ******万元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暖服务,自来水生产与供应,燃气经营,建设工程施工,公共铁路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旅游业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出版物批发,出版物*售,出版物印刷,建设工程设计,基础电信业务,报纸出版(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般项目:钢、铁冶炼,钢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制造,铁合金冶炼,热力生产和供应,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办公服务,建筑材料销售,耐火材料销售,耐火材料生产,仪器仪表制造,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股东个数 | * |
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前*位) | 出资比例(%) |
本钢集团有限公司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近*年年度审计报告 |
年度 | **** 年度 | **** 年度 | **** 年度 |
资产总计 | ********.** | ********.** | ********.** |
负债总计 | *******.** | *******.** | *******.**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营业收入 | *******.** | *******.** | *******.** |
净利润 | ****.** | ****.** | ******.** |
最近*期财务数据 |
日期 | ****-**-** |
资产总计 | ********.** |
负债总计 | *******.** |
所有者权益 | *******.** |
营业收入 | *******.** |
净利润 | -*****.** |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决定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其他披露事项 | *、本次增资募集资金总额超过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将全部计入融资方资本公积,由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全体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意向投资方如需查阅项目资料或尽职调查,须向北交所提交保密承诺函(北交所处领取)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后,方可前往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称“北交所”)进行资料查阅或对接尽职调查事宜。 *、融资方有权对投资方的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进行调整,并以最终签署的《增资协议》为准。*、融资方原股东拟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对融资方同步进行增资,价格与外部投资方形成的价格*致。*、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等北交所备查资料。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意向投资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意向投资方为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则参与报名主体及增资协议的签约主体均应为其管理人且管理人应满足全部意向投资方资格条件。*、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增资条件 | *、意向投资人须按照增资信息公告要求,在挂牌公告期内向北交所登记投资意向。*、意向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公示期间向北交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材料,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将****万元交易保证金交纳到北交所指定账户。*、意向投资方须采用货币形式*次性出资,币种为人民币。单*意向投资方投资金额不得低于*亿元(含)人民币。*、意向投资方经过场内交易程序,并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确认为投资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并按照《增资协议》约定的支付时间将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增资款划转至融资方指定银行账户,同时将本项目服务费全额支付至北交所服务费专用账户,服务费收取标准为投资资金金额的万分之*点*。*、意向投资方须书面承诺:(*)本方已知悉并全面接受融资方所披露的全部内容;(*)本方资金状况良好,商业信誉良好。近*年无不良经营记录,不存在行政处罚、被强制执行、被申请破产或其他面临解散清算等情况,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方承诺出资所使用的资金来源合法;(*)本方承诺支持融资方后续资本运作,且保证参与融资方本次增资不会对融资方的后续资本运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实质性障碍;(*)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转为增资款项的部分)划转至融资方指定银行账户;(*)本方同意融资方有权对本方的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进行调整,并以最终签署的《增资协议》为准。 |
保证金设置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万元 |
交纳时间 (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本增资项目信息发布期满,需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的;(*)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且北京产权交易所收到其递交的退还保证金书面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其他约定:无。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且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若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合计投资金额所对应股比未超过**%,融资方有权决定是否启动对合格意向投资方的遴选程序。若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合计投资金额所对应股比超过**%,融资方将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投资方。 *、本项目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投资价格;(*)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投资规模;(*)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与融资方、鞍钢集团及鞍钢集团所属其他企业的合作情况;(*)合格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发展战略、企业文化契合程度。 |
专业服务机构 | 机构名称: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联系方式]机构联系人:李松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钟经理联系电话:***-********电子邮件:******@****.***.**部门负责人:陈经理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