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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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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广东省招标 森林防火 生命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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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森林防火禁火令

当前,我县已经进入森林防火的特别防护期,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有效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如下森林防火禁火令:

*、禁火期

自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禁火区域

*.全县所有林地。

*.禁火区域范围为上述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米(含**米)范围以内的区域。

*、在禁火期内,禁止在禁火区域内有下列行为

*.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本禁火令发布后,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条、第***条规定,未引起森林火灾的,根据《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乡镇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由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两千元以上*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镇人民政府或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森林火灾报警电话*****。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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