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标的企业名称 | 中检西北生态技术(陕西)有限公司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注册地(住所) |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西安市碑林区含光北路**号商检大厦*座**层****号) | 法定代表人 | 胡伟伟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般项目:环境保护监测;地质勘查技术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水资源管理;水利相关咨询服务;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污染治理;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噪声与振动控制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环保咨询服务;固体废物治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节能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环境应急技术装备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土壤及场地修复装备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农业机械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室内环境检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辐射监测;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陕西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 |
西安海关技术中心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年**月**日 财务报表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为****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为***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注册资本为***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为*元。本次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应按章程约定继续履行实缴义务。*、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西安海关技术中心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西安市碑林区含光北路**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法定代表人 | 王长英 | 成立日期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所属行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安海关 | 批准日期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决议文件名称 | 西安海关关于同意技术中心转让所持中检西北生态技术(陕西)有限公司股权的函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中检西北生态技术(陕西)有限公司**%股权 |
转让底价 | *.****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须交纳*万元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截至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如只产生*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如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个工作日内*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