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2024)2583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西路56号房地产转让
更新时间 | 2024-10-09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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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西路**号房地产转让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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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西路**号房地产转让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本次转让房地产均以房地产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方不保证房地产设施的正常使用,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房屋的基础设施情况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自行了解,沈交所及转让方对房地产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必须到标的现场踏勘,须携带公章及身份证明材料,在现场与转让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并在报名时上传至沈交所报名系统,现场踏勘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 *、意向受让方*旦交纳摘牌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完全接受房地产现状及瑕疵,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交后所发生的*切相关问题均与转让方及沈交所无关。 *、意向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交纳摘牌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费*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 *、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沈交所和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本次出售房地产有不动产登记证,房屋为性质为办公,建筑面积****.**平方米。土地为国有划拨住宅用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本次转让的房地产当前处于在租状态,租期至****年*月**日,最终受让方需继续履行原租赁协议,不可提前终止。自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并付清转让价款日起由受让方享有房屋租金,转让方已收取的租金,应将对应租金转交给受让方。标的房地产成交后,转让方不负责腾退工作。 *、现承租人已对该处房产进行了改造加固、修缮装修、安全检测等费用的投入,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自行与现承租人就具体金额协商*致,在报名时需向沈交所提供双方协商*致的证明材料。 *、本次转让的房地产价格不包含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具体金额以相关部门口径为准)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本次出售的房地产,在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存在锅炉房(*次加压换热站)*处及自来水泵房*处被相关部门借用,腾退事宜由受让方自行了解并自行解决,转让方不对解除占用情况做任何形式保证。 **、本次出售的房地产,因房产与土地性质不统*、地上有占用、权证记载信息等问题,能否过户存在不确定性,经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过户办理时间可能需要*年以上,同时存在不能过户的风险。意向受让方需自行承担无法过户导致的资金占用及其他风险。转让方不对能否过户做任何形式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