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维码,注册“北交汇投智能服务”微信小程序,认证机构投资人。
提交投资偏好,项目精准匹配,信息实时推送,享受定制化投融资服务。
项目基本情况 融资方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遴选方案 项目联系 项目名称 | 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北京市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汽车制造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不超过******.****万股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不超过*******.*万元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择优确定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的安排 | *. 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 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 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征集到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 |
募集资金用途 | 与公司业务相关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
涉及非公开协议增资情况 | 国有及国有控股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增资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本次增资股权设置情况如下: 增资完成后,原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 |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满足本次募集资金和持股比例的要求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并取得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同意并签署《增资协议》,则增资达成。 |
相关 | : |
名称 | 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基本情况 | 住所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中路*号**幢*层 |
法定代表人 | 代康伟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 | 实收资本 | *******.*万元 |
经营范围 | 生产电动乘用车、混合动力汽车、新能源汽车;装配新能源 汽车动力模块(具体包括动力模块电机系统装配、动力模块电池系统装配以 及动力模块电控系统装配);销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汽车、新能源汽车 远程监控设备、新能源汽车动力模块系统*部件;软件开发;经济贸易咨询; 汽车装饰;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股东个数 | * |
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前*位) | 出资比例(%) |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北京蓝谷极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近*年年度审计报告 |
年度 | **** 年度 | **** 年度 | **** 年度 |
资产总计 | *******.** | *******.** | *******.** |
负债总计 | *******.** | *******.** | *******.**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营业收入 | *******.** | *******.** | ******.** |
净利润 | -******.** | -******.** | -******.** |
最近*期财务数据 |
日期 | ****-**-** |
资产总计 | *******.** |
负债总计 | *******.** |
所有者权益 | ******.** |
营业收入 | ******.** |
净利润 | -******.** |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北京市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其他披露事项 | *.本次增资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万元,参与本项目的单*意向投资方投资金额或单*意向投资方及其关联方合计投资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万元(含本数),须以货币进行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增资款*次性支付,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关联方定义:意向投资方的实际控制人、意向投资方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归属意向投资方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下同)*.本次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经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批准的其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子企业拟采取非公开协议增资方式同步参与本次增资。*.融资方有权视募集情况对各意向投资方的投资金额、投资金额对应持股比例做出调整,且最终增资结果(包括投资方的确定、增资价格及各方投资比例等)须经有权批准机构审议决定。*.意向投资方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已签署的保密承诺函(详见)后,方可查阅融资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的相关文件,同时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出具增资凭证前将全额基础服务费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其他项目信息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意向投资方及其关联方经营范围不得包含新能源汽车生产与制造。*.如意向投资方为私募投资基金,须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的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基金备案(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意向投资方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须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的登记(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意向投资方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本项目接受信托计划和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投资,如意向投资方为信托计划或资产管理计划,则参与报名主体及增资协议的签约主体均应为其受托人或管理人。意向投资方不得为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本次增资不接受意向投资方组成联合体参与增资。 |
增资条件 | *. 本次增资须以货币进行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增资款*次性支付,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 参与本项目的单*意向投资方投资金额或单*意向投资方及其关联方合计投资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万元(含本数)。*. 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有权利及义务在信息披露公告期间自行组织对融资方进行全面了解,费用自行承担,同时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方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相关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文件及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及融资方的现状(包括可能存在的瑕疵),同意以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确定的增资价格进行增资。意向投资方在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确定为投资方后若以不了解融资方的现状或交易安排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融资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本项目重新披露,由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意向投资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材料,并在公告期截止日**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拟投资金额的**%作为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资资格。*. 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各方签署《增资协议》后,可以根据协议约定转为增资款的等额部分。*. 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本方同意在经有权批准机构确定为投资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及其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并按《增资协议》约定将应支付的增资款支付至融资方指定银行账户。(*)本方同意并配合融资方对本方进行尽职调查,并按照融资方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若本方为私募投资基金,则同意同时对基金管理人进行尽职调查。(*)本方知悉且认可本次增资融资方不接受业绩对赌、股权回购、反稀释条款、*票否决权。(*)本方同意并接受融资方对最终投资金额和比例作出调整。(*)本方递交意向投资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示已履行完关于本次增资的批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内部决策等。(*)本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本方的所有关联方经营范围不包含新能源汽车生产与制造。(*)如本方被确认为投资方的,本方同意按融资方要求配合融资方开展后续资本运作工作,配合提供或出具相关资料和法律文件。(*)本方承诺在成为投资方后,不因为本方自身原因影响融资方现有新能源整车生产资质的存续。(**)本方在成为投资方后,同意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收费办法》支付基础服务费,按照投资金额的*.*%支付,单笔单向不低于*****元。 |
保证金设置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拟投资金额的**% |
交纳时间 (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本增资项目公告信息发布期满,需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的;(*)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增资协议及未按约定时限足额支付增资款的;(*)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交易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且北京产权交易所收到其递交的退还保证金书面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万元,融资方有权决定是否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遴选。如募集资金金额超过*,***,***万元,融资方将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遴选。融资方若决定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遴选的,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投资价格及投资额。*、合格意向投资方(若为私募投资基金,则同时考察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企业背景、股东构成、企业信誉、行业业绩、市场资源以及公司治理等方面。*、合格意向投资方(若为私募投资基金,则同时考察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规模、资金实力、盈利状况等方面。*、合格意向投资方(若为私募投资基金,则同时考察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可为融资方未来发展提供的支持,包括技术研发、市场开拓、经营管理、资本运作、财务管控等方面。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对新能源汽车及其产业链相关行业有较多投资经验的优先。(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合格意向投资方(若为私募投资基金,则同时考察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可为融资方未来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的优先。*、合格意向投资方(若为私募投资基金,则同时考察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与融资方及其股东能够建立良好沟通协作关系。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与融资方或其原股东存在合作基础的优先。(需提供合作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合格意向投资方(若为私募投资基金,则同时考察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与融资方的契合程度与认同程度,包括发展规划、发展战略、经营理念、企业文化方面。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江经理联系电话:***-********电子邮件:*******@****.***.**部门负责人:陈经理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