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关于车牌号为鄂DC71N1小型普通客车一辆(第一次拍卖)的公...
更新时间 | 2024-10-08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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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车牌号为鄂******小型普通客车*辆公告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网址:***),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车牌号为鄂******小型普通客车*辆。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或整倍数)。
特殊说明:*、关于标的物的过户情况,请竞买人咨询相关部门。
*、车辆违章及罚款情况,竞买人自行查询,由买受人承担。
*、车辆拍卖请竞买人在公告期内的工作时间自行前往车辆所在地看样,如不看样视为对车辆现状的确认,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该车辆存在抵押登记,解除抵押权需要买受人自行前往车辆注册地车管所办理,如有疑问请咨询车辆注册地车管所或司辅专员。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即日起至****年**月**日止接受咨询,自行看样。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分钟。
*、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递增出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优先购买权人,请于****年**月**日前与本院联系。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须在****年**月**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申请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拍卖余款请在****年**月**日**时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京东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收款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支行
收款账号:**** **** **** **** ***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尾款并前往法院办理成交手续的,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悔拍处理,保证金不予退还。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冯法官)
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山东司辅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司法辅助机构客服电话:***-***-****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〇**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