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关于车牌号为粤AEE88挂、粤AEE23挂两辆挂车(第二次拍...
更新时间 | 2024-10-08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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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司法拍卖公告(第*次)
(****)粤****执***号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上午**时起至****年**月**日上午**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户名: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物、起拍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如下
拍卖标的物:车牌号为粤*****挂、粤*****挂两辆挂车。[现停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莲塘工业路段。本拍品按现状拍卖(标的物现状详见特别提示及标的物情况说明),成交后法院负责财产交付。]
整体起拍价:人民币*****元,保证金:人民币****元,增价幅度:人民币***元及其倍数。
(依法委托广东嘉永房地产土地与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该标的物进行评估,评估总价为人民币*****元,详见[粤嘉评报资字【****】第*****号]报告书。)
特别提醒:竞拍成功的,请在拍卖成交之日起*日内(即****年**月**日前)按时交纳拍卖余款。
特别说明:
据现场勘查,车辆为黄色,外观有较多划痕,有明显使用痕迹,由于客观原因无法进行启动测试以及行驶测试。勘查之日****年*月**日正在闲置中。(此内容摘取自[粤嘉评报资字【****】第*****号]报告书)
*、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本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或公司委托个人竞买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拍卖开始前*个工作日前*同到本院办理委托竞买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未办理委托竞买手续或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竞买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拍卖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以普通竞买人身份参加竞买。
(*)本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不得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特别提醒:竞买人如需在广州市办理车辆转移登记入户的,应遵守《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如在外地办理转移登记入户的,应符合当地入户规定。竞买人在竞买前应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了解相关规定,并自行承担因环保、排放标准、限牌规定等导致车辆不能办理过户登记的相关风险。
*、本拍卖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说明及拍卖前通知情况:
*、暂无人申报优先购买权。
*、本次拍卖公告发布*日前已通知相关当事人,无法通知的,本院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予以公示。本拍卖公告的公告期开始前*日为通知公示期,公示期满*日视为已经通知。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执行案号:(****)粤****执***号
咨询电话:黄小姐***-********(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
咨询竞拍流程及相关操作:***-***-****(淘宝平台)
集中看样时间:****年**月**日下午**时,集中地点:广州市黄埔区莲塘工业路段。看样预约:*****://****.******.**/*/************,或关注微信公众号“简拍科技”自助预约。报名截止至看样前*天。请看样者提前预约,按时到达,法院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如无人预约,法院将不组织现场看样。看样仅限本人,必须携带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参加,不得有陪同人员。
特别提醒: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本拍卖标的物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本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拍卖方式:
增价拍卖,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特别提示
(*)本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本院不承担本拍卖标的物的车辆瑕疵保证,不负责本拍卖标的物的车辆质量及安全性能问题,不提供与本拍卖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等资料。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涉及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本拍卖标的物按实物现状拍卖交付,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其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并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本院不接受以瑕疵为由提出执行异议或要求撤销拍卖。
(*)因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切费用。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个工作日前与本院联系。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在交纳拍卖余款次日起*日内于标的物停放点(广州市黄埔区莲塘工业路段)自提拍卖标的物,提车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负责提车过程中的安全责任。逾期所产生的相关场地占用费、保管费用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并承担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原罚款、交通罚单、养路费、停车费用等欠费。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核实。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保证金及成交款
拍卖竞价前,网络司法拍卖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或者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小时内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价余款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日内(即****年**月**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支行,账号:**************************)。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注明本案执行案号“(****)粤****执***号”,以便法院查收。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条之规定,如司法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条第*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 若其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百***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参拍账号等信息。
*、本院对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及委托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提供任何形式的咨询或看样服务,均不会向各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根据最高院相关规定,网络司法拍卖辅助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优先从成交价款中支付。请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本院对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时,未委托任何房屋中介机构及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咨询、看样、代拍等服务,均不会向各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各竞买人可自行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注册报名,通过实名认证,在线交纳相应的保证金参与竞买。请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撤回拍卖。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请竞买人谨慎参拍,竞买成功后需按照本公告规定时间付清拍卖价款。如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导致该次拍卖未成交,妨碍人民法院正常执行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买受人进行罚款。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万元以上*百万元以下。
网络司法拍卖事项联系电话:***-********
网络司法拍卖监督电话(仅限举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路东***号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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