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巴南区云滨路963号8幢1单元7-2号(第一次拍卖...
更新时间 | 2024-09-30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截止时间 | 我要查看 |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项目名称 | 我要查看 | 代理机构 | 我要查看 |
关键信息 | 我要查看 | 招标文件 | 我要查看 |
每天更新 70000 条招标信息
涵盖超过 1000000 家招标单位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申请人、被执行人、抵押权人,特此公示。
拍卖公告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即**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淘宝平台上(网址:*****://**.******.***/***/**,户名: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重庆市巴南区云滨路***号(浩创半山溪谷*期)*幢*单元*-*号,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详情请见评估报告):
《重庆市商品买卖合同》已登记备案,已办理首次登记、预告登记,未办证。外观:建筑外墙主要色彩为卡其色,建筑风格为现代风格,外观好;层数:共**层(地上*层,地下*层);建筑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规模: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套内面积**.**平方米;建成时间:据现场了解,约建成于****年;设施设备:楼栋配备电梯(*部)、消火栓等。标的物室内水、电、气到户;装饰装修:建筑外墙面刷涂料;入户门为防盗门,窗为合金窗,室内为清水;建筑功能:采光、通风较好,其他建筑功能正常;层高:约*米;空间布局:所在楼栋第*层共*套房屋,标的物为其中*套,户型为*室*厅*厨*卫(平层);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年*月**日。
根据汇渝(重庆)拍卖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向该拍卖对象实际调查了解到,该标的物现状为空置,截止****年*月物业欠费合计约****.**元。竞买人可实地看样了解标的物现场情况,成交后以现状交付。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若标的物有违章建筑,可能存在的违建部分无法办理产权过户及被强制拆除等风险和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买受人竞买前实地看样,了解标的物详细情况后竞买,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责任承担范围内,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拍卖成交后,请买受人及时与拍卖辅助机构汇渝(重庆)拍卖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
评估价:**.**万元,起拍价:**.***万元,保证金:*万元,增价幅度****元(及其整倍数)/次。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汇渝(重庆)拍卖有限公司对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汇渝(重庆)拍卖有限公司安排,预约电话:***-****-***。
*、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购房资格才能申请参与竞拍。不具备资格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同到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分钟。
*、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人或*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重新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缴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买受人予以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由执行部门负责标的物交付(按照房屋产权证载明的面积交付标的物,如有违章建筑,不在法院交付范围内),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本院及辅助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出让金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拍卖成交买受人在规定期间内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过户)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出卖方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垫付,之后买受人可持税务机关出据的税收票据向本院申请领取应由卖方负担的税费[买受人应当自收到过户裁定书之日起**日内向本院提出申请,提交领条、税收票据原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领条中需载明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账号,逾期请自行向原产权人(被执行人)追索]。
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日前,到本院申请,经本院确认。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日前与本院联系。
**、本院有权依法定事由中止、撤回及暂缓拍卖。
**、特别说明:
*、标的展示的照片、视频为所描述标的梗概,此梗概仅仅是帮助意向竞买人形象化理解标的对象,不作为确定标的对象的依据。已通知案件申请人和被执行人。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交付标的物。
*、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司法拍卖辅助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前在淘宝网和支付宝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淘宝网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操作。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支付宝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淘宝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后**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开户行:重庆农商行巴南支行;账号:*************************)。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对于本公告写明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汇渝(重庆)拍卖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第*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请各位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切勿相信其它机构及个人发布的本标的物信息,否则产生的*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汇渝(重庆)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 ***-********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查室监督电话:***-********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
附:评估报告副本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