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南平市延平区瑞璟路1号(祥生艺境花城)四期和悦38幢...
更新时间 | 2024-09-30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截止时间 | 我要查看 |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项目名称 | 我要查看 | 代理机构 | 我要查看 |
关键信息 | 我要查看 | 招标文件 | 我要查看 |
每天更新 70000 条招标信息
涵盖超过 1000000 家招标单位
*、变卖标的物:
南平市延平区瑞璟路*号(祥生艺境花城)*期和悦**幢*-**层***室住宅房地产。
(*)标的物基本状况
*.名称、坐落:南平市延平区瑞璟路*号(祥生•艺境花城)*期和悦住宅房地产;位于国道***以东。
*.用途:法定及实际用途均为住宅。
*.权属:根据提供的《不动产权登记查询结果》,标的物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标的物的权利人均为**有限公司。
(*)土地基本状况
*.*至:东至山地,西至山地,南至道路,北至山地(详见宗地图)。根据南政规(****)*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延平中心城区及延平区乡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文件规定,土地等级属于南平市延平区城区*级住宅用地。
*.权利性质: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期限:****年**月**日止。
*.开发程度:已达“*通”(即通上水、通下水、通路、通电、通讯)及场地平整,地上已于约****年、****年开发建成住宅。
(*)建筑物基本状况
| **幢建筑物基本状况表 | ||
建筑结构 | 钢混结构 | ||
设施设备 | 带电梯、水、电、通讯、网络等配套设施齐全 | ||
装饰装修 | 毛坯房,室内尚未进行*次装修 | ||
建成年份 | 约****年 | 外墙 | 外墙面为外墙砖、外墙漆 |
层高 | *-**层住宅高约*.*米;**层住宅为斜屋面,高约*.*米-*.*米 | 面积 | ***.**** |
使用维护状况 | 至价值时点为空置,墙面、楼地面、门窗等未出现明显破损情况,维护状况较好 | ||
楼幢位置 | 非沿街位置,沿小区道路 | ||
朝向 | 南北朝向 | ||
总楼层及层次 | 楼幢总层数**层,***室、***室、***室、***室位于住宅层第*-*层,***室、***室位于住宅层第*-*层,***室、***室位于住宅层第*-**层,****室、****室位于住宅层第**层 |
(标的物详细情况请见《评估报告》)
评估价:******元,变卖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或整倍数)。
*.限购、过户情况:由竞买人自行向被拍卖标的所在地相关管理部门咨询当地限购政策,是否符合限购条件。竞买人如不符合限购条件而强行竞得标的,自行承担由此产生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
*.根据有关规定,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有关房屋税费、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处、国土局等相关部门了解)
*.评估报告作为拍卖文件的,竞买人务必在拍卖之前仔细阅读;
*.该标的可能存在物业、房屋维修基金、水电煤等欠费情况请自行向物管及相关管理部门确认,所欠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本次拍卖信息已通过邮寄等方式通知被执行人,若无法收悉,特在此公示;
*.标的物的户口迁移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具体交接手续流程视法院工作情况决定;
*.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及实际为准,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阅读标的物的信息。若本拍卖标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次更新内容为准。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本院已委托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在拍卖期间对本次拍卖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
看样时间统*安排在****年**月**日**时**分至**时**分。请各竞买人提前预约,到现场后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现场看样。联系电话:****-********、***********。
*、变卖方式:
*、网络司法变卖期为**天,如有竞买人在**天内变卖期中的任*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小时竞价倒计时;**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分钟内无人出价)。
*、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现状变卖及交付
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转移登记、税费承担及垫缴税费退还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费用自理。
水、电、物业管理、房屋维修基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标的物原产权人(被执行人,下同)承担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缴后,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缴税费。买受人提请法院退还已垫缴税费的,需提供以原产权人名义,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房产坐落地址信息,地址信息要求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信息*致。买受人应在收到过户裁定书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缴纳相关的过户税费并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缴税费。逾期不办理退还垫缴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发还该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
对被执行人的历史欠缴税费,税务部门可依法向执行法院申请受偿,但被执行人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对税务部门的申请不予支持。
*、异议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前*日与本院联系。
*、利害关系人参与竞拍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优先购买权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无优先购买权人。
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日为公示通知期。
优先购买权人须先经法院确认,取得优先购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保证金
变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银行。
取得银行贷款资格的竞买人须在拍卖成交后的*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指定账户交付成交金额**%以上的首付款(开户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西湖支行;银行帐号:*******************)。取得银行贷款的买受人如若在交款期限内因银行拍卖按揭审批原因无法按时交纳余款的,在银行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并经法院核实属实的,方可延期交纳。
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余款缴纳
变卖余款须在变卖成交后**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
*.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收款银行:杭州银行西湖支行
收款账号:*******************
*.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
**、逾期付款及悔拍责任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的,执行法院应立即通知买受人支付,买受人明确表示不支付的,法院认定其悔拍并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差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付款的,买受人应书面申请,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但最长不超过*个月,且买受人应另行支付逾期付款期间被执行人承担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交易平台
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根据省高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本院确定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为本次拍卖提供辅助服务的第*方,拍卖辅助服务将根据上述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该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除此之外,不向竞买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其它说明
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宣法官)
****-********(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
关于提交委托他人、优先购买权人等材料以及签署成交确认书的相关事宜请电话联系: ****-********或***********。
淘宝技术咨询:***-***-****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〇**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