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 2024-09-30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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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海航**散货船 |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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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中海航集团国际航运有限公司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交通运输工具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挂牌价格: | ****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大连市 | |
批准文件: | |||
内部决策文件: | |||
转让说明事项: | *、意向受让方可以选择采用人民币或美元支付保证金及交易价款,(*)若意向受让方以人民币作为本项目支付货币,则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万元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若意向受让方以美元作为本项目支付货币,则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之前交纳交易保证金美元**万元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项目受让资格。 *、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或转让方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意向受让方应在成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次性交纳全部成交价款(已经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受让方以人民币作为本项目支付货币的,将剩余交易价款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受让方以美元作为本项目支付货币的,将剩余交易价款交纳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意向受让方选择采用美元作为本项目支付货币的,按剩余交易价款支付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剩余交易价款。 *、与保证金、交易价款相关的汇付和退汇等银行手续费及所有与受让标的资产相关款项的汇付等银行手续费由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自行承担。 *、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査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査。如发生意向受让方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资产等情形的,即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扣除违约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将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产权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受让方应在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前往标的资产所在地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与转让方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以标的资产移交时点为界,船舶移交前标的资产发生的*切费用及保管责任由转让方承担;船舶移交后,标的资产发生的*切费用及保管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自行承担*切风险、责任及所有相关费用。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移交逾期给转让方带来的不利影响及所有损失,受让方需无条件予以承担。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 (*)本方同意按标的资产移交时的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我方对转让标的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对船舶新旧程度、能否使用、配件是否齐全、数量等与资产相关的情况及相应*切瑕疵完全了解,完全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切责任与风险,不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我方承诺已知晓并同意本次资产转让需严格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交易,已知晓并同意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规格、品质等,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本方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已经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至北交所或转让方指定账户(具体视结算币种而定); (*)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仅适用于人民币结算方式); (*)本方同意在移交时由交易双方对船上剩油进行现场测量,油价参考移交时所在地区前*个工作日的市场价格(不含税)作为结算依据进行核算,移交当日本方需*次性将剩油款付清,并直接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同意转让方不向我方提供剩油款发票; (*)本方知晓并同意本项目如采用美元支付,涉及到的交易价款资金结算,均按本项目剩余交易价款支付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结算; (*)本方同意本项目交易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未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本方同意按照成交金额的*%向交易所支付基础服务费,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此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