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成都市郫都区犀浦镇校园路686号附16号
更新时间 | 2024-09-30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截止时间 | 我要查看 |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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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郫都区犀浦镇校园路***号附**号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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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成都市郫都区犀浦镇校园路***号附**号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成都嘉汇置业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 本次交易标的为成都嘉汇置业有限公司(本公告简称“出售方”)现售商铺**间,其中有**间当前空置状态,其余*间商铺在租赁中,其中*间商铺无烟道,不能经营餐饮,其余*间无业态限制。标的情况详见本公告《出售商铺信息表》。*. 标的中在出租的*间商铺的租户,均已签字放弃优先购买权。商铺租赁时间及租金请见本公告《出售商铺信息表》,若需进*步了解租赁合同内容请与出售方联系。意向受让方报名即视为知晓并认可租赁合同内容,成交后,出售商铺不影响租赁合同的履行,受让方应与现租户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并应与原租赁合同约定事项保持*致,受让方与现租户协商*致情况除外。商铺交付前(不含当日)的租金由出售人收取,交付后的租金由受让方收取,现租户租赁商铺向出售人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在商铺交付后,由出售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至受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本次交易标的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转让和移交。出售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做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出售方对标的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项目实地查验交易标的物业,充分了解标的物业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结构、使用用途、工程进度、具体地理位置、权证办理、交易标的物接收、物业管理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交易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充分知晓并认可本公告内容,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本次交易完成后,出售方、受让方须签订《*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及补充协议。若因受让方原因致使《*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及补充协议不能签订或履行的,受让方无权请求退还报名时已向西南联交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受让方已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交易标的不涉及抵押、担保和其他限制出售情形。*. 本次交易受让方可选择*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本次交易标的挂牌价为不含税价,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相关政策和税务要求由出售方、受让方各自承担。*. 若本次交易标的面积与实际面积不*致的,成交总价不变,以房屋实测办证面积为准,不影响转让标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意向受让方选定商铺并成功受让后,不得进行任何主体更改。受让方签订《*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及补充协议的合同主体、办理标的过户主体须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凭证保持*致,不得随意变更受让主体或过户加名。若需要加名,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提前联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 出售人在收到受让方支付完毕全额商铺价款后**日内向受让方交付商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出售方服务费、双方签订并生效的《*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及补充协议后*个工作日内向出售方指定银行账户划款。**. 其他事项见本公告《*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及补充协议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