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决策及批准情况 受让方资格条件 其他披露事项 标的企业名称 | 成都积微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预披露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注册地(住所) | *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中国(*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青白江区香岛大道****号成都国际铁路港现代物流大厦*区*楼*****号) | 法定代表人 | 杨秀亮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经营范围 | 对工业、物流及其他项目的投资及管理(不含金融、证券、期货等限制类);企业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软件及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互联网上销售:金属材料及制品(不含稀贵金属)、矿产品(不含限制类)、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品)、汽车*部件、电器设备、机械设备及配件、电气设备、电子产品、*金交电;回收、销售:废旧物资(不设收购站点及限制类);装卸搬运服务;普通货物运输代理及信息咨询服务;金属制品加工及销售;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车辆、房屋租赁服务;其他无需审批或许可的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成都西部物联集团有限公司 | **.******* |
攀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 **.******* |
攀钢集团成都润生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川德胜集团钒钛有限公司 | *.******* |
成都科技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 |
成都国际铁路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
成都龙港钢铁有限公司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年**月**日 财务报表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转让方名称 | 成都西部物联集团有限公司 |
基本情况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持有股份数(股) | ********.****** | 拟转让股份数(股)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转让方名称 | 攀钢集团成都润生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
基本情况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持有股份数(股) | ********.****** | 拟转让股份数(股)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预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其他披露事项 | *.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意向投资方须以货币形式进行出资,并接受本次交易方式,同意在受让标的企业****.****万股股份的同时,须按照该价格对标的企业增资****.****万股股份。*.本次产权转让行为尚待报请有权批准单位批准后进行正式信息披露,项目信息以正式信息披露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