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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 2024-09-27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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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康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股权(对应****万元认缴出资额,已实缴****万元)转让公告
标的名称 | 宁波市奉康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股权(对应****万元认缴出资额,已实缴****万元)转让公告 | ||
标的编号 | ************* | 产权子类型 | 股权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宁波市奉康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
注册地(住所) |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金钟路东侧、岳林东路南侧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李化兰 | ||||||||||||||||||||||||||||||||||||||||||||||||||||||||||||
成立时间 | ****/**/** | 注册资本+币种 | ****万元人民币 | ||||||||||||||||||||||||||||||||||||||||||||||||||||||||||||
统*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 | 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商务服务业 &**; 咨询与调查 &**; 其他专业咨询与调查 | ||||||||||||||||||||||||||||||||||||||||||||||||||||||||||||
经营范围 | 健康管理咨询生物专业领域内的研发第*类医疗器械的*售、技术开发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售计算机的维修。 | ||||||||||||||||||||||||||||||||||||||||||||||||||||||||||||||
职工人数 |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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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 | 关于同意宁波甬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宁波市奉康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股权的回复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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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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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告知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次转让至完成市监部门股权变更期间,因标的企业持续经营所产生的净资产的增加额或减少额,由转让方按照此次转让的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 *、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及《产权转让合同》的内容,以及《审计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并查询转让方提供的资料。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本次转让为标的现状转让,所涉审计报告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仅为转让底价的作价依据,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备查文件的内容对转让标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转让方不对资产评估报告中任何单项资产的价值做出承诺,不对转让标的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义务就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审计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产权转让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产权”)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扣除向江苏产权交纳的服务费后)按照《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在《产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受让方应按照《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具体资金结算方法、程序等应遵照江苏产权制订的《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资金结算规则》。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 |
标的交割 | 按照《产权转让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江苏产权网站(***.****.***.**)及*交易(***.******.***)的《*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交易会员竞价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竞买人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本转让项目具体竞价安排届时以江苏产权(***.****.***.**)通知为准。 建议使用**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交易方式 | *、如只征集到*家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承诺受让底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 *、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江苏产权将组织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标的企业股东拟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则首先由外部竞买人进行*次性竞价,即竞买人按照规定进行*次报价(每个竞买人只有*次报价机会),外部竞买人的最高有效报价作为标的企业股东行使优先受让权的价格,标的企业股东按照规定确认是否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 股东行使优先受让权的,股东为受让方;股东不行使优先受让权的,报出最高有效报价的外部竞买人为受让方。 标的企业股东必须遵守产权交易的程序性要求,包括依照江苏产权的规则与程序,按规定时间交纳交易保证金等。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 **:**:**至****-**-** **:**:**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本次公告挂牌期内登录江苏产权(*交易)系统(***.****.***.**),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受让申请,并按本公告要求向江苏产权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江苏产权(*交易)系统的*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自身行为。 *、意向受让方须提交材料: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 (*)公司章程或类似组织性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同意受让转让标的的内部决策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承诺函(本公告,请自行下载); (*)其他材料。 *、公告期满,转让方将根据报名结果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备查文件 (*) 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第******号、中兴华专字[****]第******号); (*) 标的企业****年*月份财务报表; (*) 标的企业章程;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交纳:金额为转让底价的**%,截止时间****-**-** **:**:**,按系统提示缴纳。 *、意向受让方须于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时(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前向江苏产权(*交易)系统指定的账户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江苏产权仅接受意向受让方以本人或本单位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未能如期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收购。 意向受让方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切后果由 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保证金处置方式按照江苏产权制订的《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资金结算规则》执行。 | ||||
交易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详见《承诺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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