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武清区下伍旗镇柴庄村西北坑两个坑18亩坑塘经营权
| 更新时间 | 2024-09-27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 截止时间 | 我要查看 |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 项目名称 | 我要查看 | 代理机构 | 我要查看 |
| 关键信息 | 我要查看 | 招标文件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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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区域 | 柴庄村 | ||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武清区下*旗镇柴庄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武清区下*旗镇柴庄村 | ||
| 转出方式 | 发包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武清区下*旗镇柴庄村西北坑两个坑**亩坑塘经营权 | ||
| 挂牌价格 | ***.***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坑塘在承包期间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承包方应服从,承包方可申请国家赔偿,发包方不向承包方做任何补偿; *、承包期满前,承包方将坑塘恢复原状,按时交回承包的坑塘,如遇国家征地补偿费归发包方所有; *、承包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坑塘,改变用途、给坑塘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应当赔偿对发包方造成的损失; *、承包方在捕捞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捕捞手段; *、合同期间,承包方自主经营坑塘,不得私自转包、分包、不得私自挖坑取土、卖土、填坑,不得私搭乱建,否则发包方有权强行拆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承包方在不改变*周边界情况下,可以对坑塘进行改造以提升自己的养殖环境; *、发包方不负责水、电等相关费用,就目前坑塘现状进行发包,*切经营管理费用均由承包方自行解决; *、坑塘临边道路堤埝由承包方进行日常维护加固,如发生坍塌需承包方进行维修,产生的相关费用也由承包方承担; *、坑塘台面及周边由承包方经营管理,但不允许种植树木或搭建看护房等; **、如遇发生洪涝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对坑塘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发包方不负责补偿; **、意向承包方承诺,在坑塘挂牌信息公告期间已经全面完成现场实地踏勘工作,*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经充分了解坑塘的自然状况及权益情况,自愿接受标的坑塘的全部现状及瑕疵,认可相关说明及交易条件,愿意承担*切责任与风险,竞价成功后不得以标的坑塘瑕疵为由提起任何抗辩,承包方在成交后的**日内与发包方签定承包合同,如逾期不签,将视承包方放弃承包权,交易保证金未经发包方同意不予退还,该坑塘由发包方重新发包; **、承包方在坑塘经营期间注意自身安全及他人安全,如出现溺水等*切安全事故,均由承包方承担; **、承包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日期交纳承包费,如逾期**日未交清,视为违约,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将该地块另行发包; **、承包方在签约前除交齐本年度承包费外,还需另交纳****元合同押金,合同期间,承包方如有违约,合同押金作为违约赔偿金归发包方所有,同时,合同自违约之日起解除,如无违约,合同期满原数退回,不计利息; **、该坑塘发包期限自成交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实际期限不足*年,按*年计算承包费; **、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收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支付相关的信息技术服务费及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发包方发生任何争议或终止签约、解约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以上费用,报名视为认可; **、以上内容如有其它未尽事宜,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 ||
| 受让方条件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村村民。 | ||
| 转出用途 | 水产养殖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 | ||
| 挂牌期 | *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