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位于吴中经开区37处停车场及298座公交站台广告设施经营权公开招租
更新时间 | 2024-09-26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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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吴中经开区**处停车场及***座公交站台广告设施经营权公开招租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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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位于吴中经开区**处停车场及***座公交站台广告设施经营权公开招租 |
资产类别 | 土地使用权 |
转让方名称 | 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处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意向承租方须在成为最终承租方且公示期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次性向交易中心指定监管帐户付清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委托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旦交纳报名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委托方的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种情形,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已经交纳的保证金优先用于支付交易组织方必要服务费用(如有)后,委托方有权申请划扣保证金,保证金不足弥补损失的,委托方有权要求足额赔偿:(*)意向承租方于挂牌终止日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或未按时完成付款的。 *、意向承租方若成为最终承租方,需要做出以下承诺: (*)如从事经营活动,应自行负责获取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租赁行为和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 (*)不得将资产以任何形式分租、转租,不得采取名义上为合作、入股、加盟等,而实质为转租的行为,并同意随时接受委托方(包括安全、消防)例行检查工作。 (*)合同终止时须将资产恢复原状,或经委托方认可后,承租方装修、改造的资产无偿归委托方所有。 *、本公告仅为本次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承租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委托方提供的其他资料(意向承租方可在公告期间至线下报名地点查看项目租赁合同模板等资料),并在本次招租公告挂牌期间进行实地考察,充分评估风险,审慎决策。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部分),委托方及信息发布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交纳报名保证金参与资产招租交易活动,即表明已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出租资产当前实际状况承租;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