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60001 客服热线:400-000-0388
发布公告

招标

采购

项目

机构

资讯

服务

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交易公告】鸡西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位于鸡西市恒山区柳毛乡裕丰村业务用房出租交易公告

【交易公告】鸡西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位于鸡西市恒山区柳毛乡裕丰村业务用房出租交易公告

加入收藏 文档打印 文档导出 招标数据导出 代购招标文件 代写标书

温馨提示

此功能仅针对比比会员开放
点击注册

已有账号?立即登录

标签: 黑龙江省招标 出租 资产评估
更新时间 2024-09-26 招标单位
截止时间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代理机构
关键信息 招标文件
免费注册会员 即可查看 免费 招标信息

每天更新 70000 条招标信息

涵盖超过 1000000 家招标单位

立即免费注册

更多优势服务:请查看服务列表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400-000-0388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 **:**:**
存证哈希值:
****************************************************************
区块高度:
********

鸡西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位于鸡西市恒山区柳毛乡裕丰村业务用房出租

交易公告

 

*、标的情况

(*)基本情况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出租方式

起始价年租金(万元)

评估价年租金(万元)

面积(平方米)

竞租保证金(万元)

增幅(万元)

租赁

年限

租金交付方式

备注

*

鸡西市恒山区柳毛乡裕丰村业务用房出租

*

挂牌

*.****

*.****

****.**

*

*.*

*年

年付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标的出租方:鸡西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交易行为批准方:鸡西市财政局

*.资产评估情况:经鸡西晟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编号:(鸡西)晟达房估字【****】第*-**-***号,年租金为*.****万元。以****年*月**日为评估基准日。

*.在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所发生的水费、电费、宽带费、物业费、卫生费、包烧费(供暖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申请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以下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

(*)申请书;

(*)营业执照或者统*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代表或者负责人身份证;

(*)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竞租方为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的,需提供向国资监管机构的请示及其批复;

*.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以下原件扫描件:

(*)申请书;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交易须知

(*)本次挂牌交易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有意参加挂牌竞租者,请按照“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国有产权交易竞买人操作视频进行操作。

(*)申请人参与竞价操作的电脑,操作系统必须使用********及以上版本操作系统,********及以上分辨率,配备**以上内存,**以上有线宽带网络 ,使用微软****、****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采取其他浏览器可能导致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竞价。

    (*)公告、挂牌时间

(*)公告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报名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缴纳保证金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挂牌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次竞价开始时间为****年**月**日**时**分,*方竞租人出价后***秒内没有其他竞租人继续报价,*次竞价结束。

(*)保证金必须采用“转账、电汇”方式缴纳,不支持现金存入。因跨行转账存在系统延迟等风险,可能会造成汇款失败,建议竞买人在保证金截止前*日操作“保证金缴纳申请”获得缴纳账号并缴纳保证金。

    *、交易流程

(*)申请人登*“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交易平台”会员登录,选择交易标的,查看挂牌交易项目——在线提交竞租资格申请文件——报名审核通过后交纳竞租保证金——在预定的出价时间按照交易规则在线出价。

(*)报价规则

*.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公告中确定的增价幅度。

*.竞租人报价*经报出,不得撤回。

*.在挂牌期间,竞租人可多次报价。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租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

*.挂牌时间截止时,如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竞租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电子竞价环节,在竞价时限倒计时开始后,即可继续出价;如没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竞租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阶段最高出价者即为竞得人。

注:在挂牌期间内未报价的竞租人,视为放弃此次竞租,无法参与电子竞价。

(*)申请人对挂牌出租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挂牌开始时间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鸡西市鸡西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咨询,咨询电话:***********    

(*)申请人如需现场查看标的物,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工作日上午*:**-**:**下午**:**-**:**通过电话进行预约,联系人:卢尚宾,联系电话:***********。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竞得人必须在挂牌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到鸡西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公示结束后与出租人签订《产权出租合同》并足额交纳成交价款。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不能对抗挂牌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未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竞得人足额交纳成交价款后携带凭证到鸡西市新希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惠民资产运营管理分公司办理,*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注意事项

(*)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竞租资格申请*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租人对挂牌文件及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竞租报价*经提交,不可撤回。

(*)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需在*个工作日内到达约定地点与挂牌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出租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挂牌人改变挂牌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标的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的,出租人应当在挂牌开始前终止挂牌活动,并通知竞租人:

*.竞租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租人,足以影响挂牌公正性的;

*.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的,视为违约,挂牌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保证金可依次用于支付挂牌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挂牌价款低于原挂牌价款的差价;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挂牌的差价、费用和损失的,由竟得人补交。违约后重新挂牌的,原竟得人不得参加竞租。

*.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出租合同的。

(*)挂牌成交价即为该标的年租金价款。

(*)资产出租方负责资产交接前的保管工作,自产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所涉及的税费、水电费、物业费、供热费等所有均由受让方(承租方)负责。

(*)鸡西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鸡西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联系人:卢尚宾    联系电话:***********

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业务受理电话为****-********

平台技术咨询电话:**********     ************    ************

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权益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权益方审核确认,资产权益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资产权益方承担。

                                                                                                                 鸡西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年*月**日  

您目前状态:非注册用户 (**部分为隐藏内容,仅对会员开放)

查看隐藏内容请先登录或注册会员 登  录 注  册 客服热线: 400-000-0388

温馨提示

您目前会员权限不足,请查看 会员服务列表,或拨打服务热线: 400-000-0388

温馨提示

点击此处 跳转到其他网站下载
对方网站访问的速度慢或者无法打开,都是有可能的,请多次打开尝试!

【比比网首页】

温馨提示

很抱歉,您当前的状态未登录
立即登录>>

还没有账号?点击注册

温馨提示

很抱歉,此功能仅支持付费用户。
我要了解收费服务

历年招标公告 更多

晋公网安备14019202000101号     Copyright©2015-现在 比比网络 版权所有 bibenet.com 晋ICP备14006571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