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王*营乡农工商总公司*****号地块******号资源*.**亩院落出租
交易项目编号:********************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
全市统*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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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王*营乡农工商总公司*****号地块******号资源*.**亩院落出租 |
所属地区: | 北京市 / 朝阳区 / 王*营乡 |
标的-* |
名称: | 场院 | 单位: | 处 |
型号: | 无 | 数量: | * |
拟出让用途: | |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 否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他项权利内容: |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 拟出让期限: | *年 |
出让方式描述: | |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 |
截止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 | 挂牌总金额(元): | *******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 |
延牌次数: | |
交纳金额(元): | *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个工作日 |
交纳方式: | | 处置方法: | |
处置方法说明: | | 其他: | |
公告价格(元): | *******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租金价格*****元/亩/年,租金每年支付*次,提前收取租金。 *.租赁期内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不得擅自转包转租或擅自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变相转包转租。不得将集体经营性用房担保贷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帮助贷款或借款。 *.项目在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挂牌日期不作为合同起租 日期,具体起租日期以实际签署的成交合同的约定为准, 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不享受补偿。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须为北京市依法注册的企业或分公司,企业成立时间不低于*年。 *.意向承租方为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需提供法人公司授权文件。 *.鉴于该标的用于市政民生保障服务设施使用,该标的原受让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 中涉及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该项目出让标的面积为:*.**亩。 *、该标的项目业态为公共设施,项目用途为公交场站。 *、占地*至:东至*环路,南至灌渠,西至通盛会议中心,北至通盛会议中心。 *、该标的所占土地为商业服务用地,规划用途为绿地,在王*营乡减量地块内。 *、该标的用于市政民生保障服务设施使用,该标的原受让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在该项目挂牌及成交后,若非原承租方成功受让,出让方于**日内负责清退现有承租方并保证场地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或损失,由出让方全部承担。 *、意向受让方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场地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场地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切责任与风险 *、受让方违反合同约定提前退租的,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