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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融资方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遴选方案 项目联系 项目名称 | 上海启源芯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上海市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不超过*.*%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择优确定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不超过**个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的安排 | *. 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 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 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征集到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 |
募集资金用途 | 补充营运资金,扩大经营规模,促进公司进*步发展。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认缴权 | 否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本次增资股权设置情况如下: 增资完成后,融资方原股东的合计持股比例不低于**.*%,通过北交所公开引入的投资方持股比例合计不超过*.*%。 |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投资方,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国家电力投资集团[联系方式]有限公司备案的评估结果,且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确认后签订增资协议,则本次增资达成。 |
相关 | |
名称 | 上海启源芯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
基本情况 | 住所 | 上海市青浦区双联路***号*幢**层*区****室 |
法定代表人 | 贺徙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 | 实收资本 | *****.***万元 |
经营范围 | *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销售;电池*配件销售;充电桩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机械设备租赁;汽车销售;汽车*配件批发;汽车*配件*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检验检测服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股东个数 | ** |
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前*位) | 出资比例(%) |
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 **.** |
其他股东 | **.** |
上海融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嘉兴融和电科绿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上海中电投融和新能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
中电投融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 |
无锡经开尚贤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 |
台州盛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近*年年度审计报告 |
年度 | **** 年度 | **** 年度 | **** 年度 |
资产总计 | *******.** | ******.** | ******.** |
负债总计 | ******.** | ******.** | ******.**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营业收入 | ******.** | ******.** | *****.** |
净利润 | *****.** | ****.** | -****.** |
最近*期财务数据 |
日期 | ****-**-** |
资产总计 | *******.** |
负债总计 | *******.** |
所有者权益 | ******.** |
营业收入 | ******.** |
净利润 | *****.** |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联系方式]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启源芯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 |
批准文件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其他披露事项 | *、本次增资所募集的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本项目公告期满且确定投资方后,融资方有权对投资方投资金额、持股比例等做出调整,且最终增资结果(包括投资方的选定、增资价格及投资方投资比例等)须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审议确定,增资结果以签署的《增资协议》为准。*、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注册资本拟增加至不超过*****万元。*、融资方原股东不放弃对融资方的优先认缴权。*、本项目公示期内,意向投资方有权利及义务对融资方进行现场尽职调查,尽职调查后须与融资方签署《尽职调查确认函》(融资方处领取,融资方联系人:马响,联系电话:***********)。*、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出具交易凭证前将全额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下称:北交所)指定账户(收费标准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其他详见北交所相关备查文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意向投资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 意向投资方如为私募基金,应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完成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意向投资方如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提供书面证明材料,若在提交投资申请时未完成相关备案或登记,意向投资方须书面承诺于《增资协议》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备案或登记并应确保意向投资方参与本项目投资不违反私募基金监管规则要求)。*、意向投资方不得通过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与投资。 *、本项目不接受意向投资方穿透至最终出资人中存在不符合证券交易所或证监会关于公司资本运作相关监管审核要求的情形(须出具承诺)。 *、意向投资方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意向投资方最近*年未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不存在失信记录(须提供公示期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本次增资不接受意向投资方组成联合体参与增资。*、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增资条件 |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根据融资方的安排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投资方须向北交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授权委托书及保密承诺函(融资方处领取,融资方联系人:马响,联系电话:***********)后,方可查阅融资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下称“北交所”)的相关文件,同时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公示期间向北交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材料,同时向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拟投资金额**%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信息披露期满当日**时,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意向。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增资款的*部分,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条款相关事项的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投资方确认后无息返还。*.意向投资方须以货币进行出资,币种须为人民币。*.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本方不会由于自身资质原因对融资方未来上市构成障碍;(*)本方同意在被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确定为投资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及其他股东签署《增资协议》,并在合同生效后按照合同约定将除保证金外的增资价款支付至融资方指定银行账户;(*)本方同意在本项目出具增资凭证后*(*)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将已转为增资款的交易保证金汇入融资方指定账户;(*)本方递交意向投资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示我方已履行完成关于本次增资的批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内部决策等;(*)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良好,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本方同意融资方有权对本方的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进行调整,并以最终签署的《增资协议》为准;(*)本方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同意配合融资方的反向尽职调查,并配合融资方对本方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按照融资方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本方认同融资方募集资金使用安排,认可融资方对本次增资不接受关于业绩对赌、股权回购等要求;(*)本方承诺具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和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承诺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申请的各项贷款还款记录良好,无逾期(垫款)行为,承诺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承诺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能力;承诺资金来源合法,商业信誉良好,无不良经营记录,在经营期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本项目投资方须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确认后方可进行后续交易程序。*.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材料及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北交所公开披露信息及备查资料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接受本项目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内容进行增资,同时本次增资行为涉及的授权、审批及内部决策等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
保证金设置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拟投资金额的**% |
交纳时间 (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本增资项目信息发布期满,需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的;(*)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交纳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且北京产权交易所收到其递交的退还保证金书面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其他约定:无。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融资方资格确认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征集到不超过**家(含)合格意向投资方且合格意向投资方拟投资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合计不超过*.*%时,融资方有权决定是否通过竞争性谈判的遴选方式确定投资方;若征集到超过**家(不含)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合格意向投资方拟投资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合计超过*.*%时,融资方将采取竞争性谈判确定投资方。竞争性谈判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 (*)合格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实力、盈利状况、企业信用、行业声誉、行业地位以及公司治理等; (*)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合伙人在融资方主营业务方面专业技术能力较强的优先(*)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合伙人与融资方所在地政府的沟通协调能力较强的优先 (*)合格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的契合程度,包括但不限于:对融资方发展战略、经营理念、价值观、企业文化等较高的优先; (*)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持股期限:认同融资方发展理念,愿意与融资方共同发展,意愿持股期限较长者优先。(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
专业服务机构 | 机构名称:国家电投集团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机构联系人:李浩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吴经理联系电话:***********电子邮件:****@****.***.**部门负责人:张经理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