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建编号:
招标备案号:**************
设计招标公告
津建交宁河设计[****]****
*、 | 招标条件 |
本项目宁河区北淮淀生态移民(示范小城镇)农民安置用房建设项目已由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津发改城镇[****]***号、***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天津宁投小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建设资金为 ******* 万元,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万元,银行贷款:******万元 ,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建设规模为 *******平方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受 天津宁投小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
*、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项目概况:宁河区北淮淀生态移民(示范小城镇)农民安置用房建设项目,建设规模为*******平方米,项目建设农民安置用房***.**万平方米,其中地上***.**万平方米,包括农民安置住宅***.**万平方米,非经营性公建**.**万平方米;地下**.**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地下车库及公共设施用房等。同时对建新区内***公顷土地进行整理,建设道路、桥梁、排水、绿化及景观水体等基础设施、并实施电力、供热、给水、再生水、燃气及通讯等配套工程,总投资额*******万元。 | *.* |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宁河区北淮淀镇和造甲城镇界内 | *.* |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标段为:*标段:标段名称:宁河区北淮淀生态移民(示范小城镇)农民安置用房建设项目—安置区(淮淀片区)安置房及配套公建换热站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安置区(淮淀片区)**个住宅地块和*个配套公建换热站配套工程,总地上建筑面积约:******.**平方米,最大供热管径*****,共计**座换热站的建设安装。由中标单位完成本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阶段的配合等本工程范围内全部设计工作。总投资额**.****万元。 | *.* | 计划工期要求:****年**月**日 至 ****年**月**日 | *.* |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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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标段: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者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或者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格:*、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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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标确认方式 *.* |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在截止时间前应持“身份认证”登*可通过天津建设工程投标信息系统进行确认:(****://***.***********.**) | *.* |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确认,兼投不兼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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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发布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年**月**日 至 ****年**月**日。 | *.* | 本招标项目的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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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凡投标确认的投标人,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时**分 至 **时**分,下午 **时**分 至 **时**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 , 前往 河西区环岛西路**号梅江中心大厦**层招标*部(另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打印的可供查询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报名确认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获取文件。 | *.* | 文件售价及图纸押金详见文件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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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递交文件的地址: 招标人指定地址 。 | *.* | 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参见招标文件 。 | *.* | 电子文件的提交方式: 光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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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天津宁投小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公章)法定代表人:郭东(印鉴)办公地址:天津市宁河区现代产业区海航东路聚丰*品*-*-***邮政编码:******联系人:李梦莹电话:***-********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公章)法定代表人:朱震(印鉴)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环岛西路**号梅江中心大厦**层邮政编码:******联系人:焦学龙电话:***********传 真:***-********
日期:****年**月**日
违法违规举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向天津市宁河区建设工程招标服务站实名投诉。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 天津宁投小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受理负责人:李梦莹 电话:***-********传真:********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宁河区现代产业区海航东路聚丰*品*-*-*** 天津市宁河区建设工程招标服务站 受理负责人:陈熙、曹云凯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号
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投标投诉专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