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阿尔卡特网络支援系统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号*幢*-*层) | 法定代表人 | 吴忠胜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开发电信支援系统,包括交换机及传输系统所需的网络管理系统、集中维护管理系统、测量台及语音查号等服务系统的软件、硬件,网络规划、系统安装、调试、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客户培训等;销售电信支援系统的相关配套设备或终端机。通信信息网络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咨询、软件开发、维护和技术服务,以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系统集成和工程实施。公共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 |
上海诺基亚贝尔股份有限公司 | **.******* |
上海诺基亚贝尔(香港)有限公司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年**月**日 财务报表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项目与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的上海阿尔卡特网络支援系统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股权项目为捆绑转让(以下称“捆绑项目”),意向受让方在受让本项目时,须同时参与受让上海阿尔卡特网络支援系统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股权项目。如形成竞价,则竞价起始价为两个项目转让底价之和。成交价格较转让底价的增值部分按照单个项目转让底价占捆绑项目转让底价之和的比例进行分配。*、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诺基亚贝尔(香港)有限公司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 *******, *** ****'* ****, ****** ***, ****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张琳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港币) | 实收资本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诺基亚贝尔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决议文件名称 | ***董决****(***)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上海阿尔卡特网络支援系统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股权 |
转让底价 | ***.**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当于获得受让资格确认后*工作日内,交纳***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如信息披露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征集到*个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在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可以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个工作日内*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征集到*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本股权转让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及标的现状,已经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可能出现的*切风险。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其他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不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本方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次性划转至转让 方指定银行账户;(*)本方同意在受让本项目时,同时受让在北交所挂牌的上海阿尔卡特网络支援系统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股权项目;(*)本方知悉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及违法记录;*、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不得采用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等方式申请受让;*、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