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黔江区】 渝H07896(依维柯牌NJ6593ER6 2.8L)中型普通客车
更新时间 | 2024-09-14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截止时间 | 我要查看 |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项目名称 | 我要查看 | 代理机构 | 我要查看 |
关键信息 | 我要查看 | 招标文件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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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渝******(依维柯牌********* *.**)中型普通客车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黔江区 | 资产类别 | 机动车 |
*、若挂牌期满只有*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且生效后转为车辆过户保证金,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无购置本,年检、保险即将到期,车辆有强制报废期等)、有关政策规定(包括车辆是否涉及转出/转籍限制等)后决定是否受让。意向受让方*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完全了解本次交易及过户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切责任与风险。在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及服务费,否则视为违约。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支付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车辆移交前产生的交通违章(含交通违章扣分、交通违章罚款及滞纳金等)由转让方在过户前负责处理;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外,本次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补办车辆购置本、年检、保险等)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
*、转让方在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车辆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个工作日内移交车辆,车辆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且不因与现状有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车辆移交后因车辆出现意外或其他情况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车辆交接后**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车辆过户转移登记手续,转让方负责协助,受让方须将车辆过户后的证件原件(行驶证、登记证书等)交至转让方和重庆联交所复印备案,重庆联交所在*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无息退还其过户保证金。
*、本次转让不包含车辆车牌号码,公告显示排量为大约值,精确数值以登记证书为准。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受让方若需*手车销售统*发票,请自行缴纳有关税、费后办理。
*、备查资料:《评估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