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睦安公寓2-20、21号
更新时间 | 2024-09-12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截止时间 | 我要查看 |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项目名称 | 我要查看 | 代理机构 | 我要查看 |
关键信息 | 我要查看 | 招标文件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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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盖超过 1000000 家招标单位
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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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标的名称 | 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睦安公寓*-**、**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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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别 | 房产类 | 标的所在地 | 天津津南区 | |||||||
评估机构 | 天津旌晖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天津市津南区财政局 | 类型 | 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评估值(万元) | ***.* | 账面价值(万元)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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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披露内容 | *、标的情况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转让方承诺标的资产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抵押、无担保、无被非转让方占用等情况; *、标的坐落于津南区咸水沽镇睦安公寓*-**号、*-**号相邻的两处商业房地产。其中,**号房产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号房产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证载建筑面积合计**.**平方米; *、该标的房产为划拨用地,本次评估值为不含土地出让金的价值,对于土地出让金的具体金额以土地管理部门最终确认的结果为准,受让方承担土地出让金。 |
房产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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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市津南区住房和建设服务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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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体育场路**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侯晓蕾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所属行业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社会保障 | |||||||||
统*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住房和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为人民群众提供住房和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管理和住房保障的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农村宅基地及占用、使用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及附属物、地上附着物等拆迁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各类不动产权属登记核税、商品房备案注销以及档案整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已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房屋推动修缮和危险房屋解危的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辖区内历史风貌建筑日常保护、既有建筑玻璃幕墙使用维护、已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房屋使用安全的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承担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区内房地产市场管理支持保障工作;(*)负责区内房地产市场与房屋租赁市场监控分析,以及房地产市场监督的相关事务性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天津津南区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市津南区财政局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 | |||||||||
批准单位 | 天津市津南区财政局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文件名称 | 津南区财政局关于区住建委房产出售的批复 津南财金[****]*号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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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作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付清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标的全部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接受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 *、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由于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标的房产过户手续所造成的*切损失。 *、意向受让方办理摘牌手续前需现场看样,受让登记时需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提供公示的《承诺函》及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者,转让方不予接待。意向受让方办理摘牌手续,即表示已经充分了解并认可该房产及土地所涉及的过户、未来规划等相关情况,并已完成对该标的资产现场状况进行实地勘察,且认可该标的资产现状,同意以该标的资产现状受让。(踏勘联系人:赵立柱;联系电话:***********)。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内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并将保证金**万元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结算账户。 *、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 *、天津产权在确定全部交易价款及双方交易服务费均到账后,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最终受让方须同意,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全部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意向受让方办理摘牌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与竞价程序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④最终受让方未按交易条件规定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⑤最终受让方未按交易条件规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的;⑥最终受让方有违反《承诺函》中相关承诺的行为。 *、交易双方在取得天津产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即表示该转让标的权利的转移。后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受让标的变更及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 **、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发生的交易服务费均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并于《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及房地产办理变更、过户过程中的各项税费由最终受让方依法承担,法律未明确规定承担主体的由受让方承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