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南京农副产品物流配送中心综合交易二区四、五层部分房产出租
更新时间 | 2024-09-11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截止时间 | 我要查看 |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项目名称 | 我要查看 | 代理机构 | 我要查看 |
关键信息 | 我要查看 | 招标文件 | 我要查看 |
每天更新 70000 条招标信息
涵盖超过 1000000 家招标单位
编号:****************** |
||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江宁分中心受南京农副产品物流配送中心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委托,就其出租南京农副产品物流配送中心综合交易*区*、*层部分房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 项目概述 |
||
*.* 出租方: 南京农副产品物流配送中心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
*.* 标的名称: 南京农副产品物流配送中心综合交易*区*、*层部分房产 |
||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
南京农副产品物流配送中心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南京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党委会议纪要》(宁农配字[****]**号) |
||
*.* 挂牌起止日期: | ****年*月**日-****年*月**日 |
|
*.* 接受报名时间: 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交易方式: |
||
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
*.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
*.* 坐落位置: 江宁区东山街道东麒路**号南京农副产品物流配送中心综合交易*区 |
||
*.* 有无房产证: 有 |
||
*.* 建筑面积(㎡): *****.**(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 |
||
*.* 建筑年代: **** |
||
*.* 出租用途: 商业 |
||
*.* 附属设施: 水电气设施齐全,含**个停车位,不含中央空调、锅炉设备 |
||
*.* 其他说明: |
||
(*)楼层:共*层,*-*层部分 (*)装修程度:简装 (*)目前租赁状态:目前空置中 |
||
*. 租金价格及支付方式 |
||
*.* 租金价格(万元/年): ***.**** |
||
*.* 租期(月): ***个月 免租期*个月 |
||
*.*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 年付,先付后用 |
||
*.* 租赁押金(万元): ** |
||
*. 对承租方的要求: |
||
(*)意向承租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 (*)意向承租方须信用良好,在“信用中国”平台中没有不良记录。 (*)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房产须用于商业。 (*)出租方将本房屋按现状整体出租给承租方,所出租的房屋及场地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调换、入股、承包等。 (*)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 其他要求: |
||
(*)租金递增方式:年租金*-*年保持不变,从第*年开始,每*年递增*%。 (*)承租方须在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且**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附属、补充协议不可违背本招租公告的各项规定,否则将视为承租方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予以终止或取消,并追究违约责任及租金损失。 (*)本标的承租期间发生的物业费、水气电费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向相关部门支付。 (*)本标的承租期间的房屋装修费用,由承租户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后出租方不予补偿。 (*)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及出租方主管部门对租赁房产进行调整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承租方要充分考虑到业态需要及相关问题,对建筑物进行各种改造,包括但不限于电量增容、结构加固、装修、消防、上下水等。所有改造、装修和报批等须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承租方装修过程中,如需拆除出租方原有的固定资产,须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拆除后的资产交由出租方回收。业态需要及相关问题所涉及的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任何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提出费用主张。 (*)具体起始时间以出租方书面通知中的交付日期为准。如果租赁房屋的实际交付日变更的,则租赁期限从租赁房屋的实际交付日开始计算。 (*)承租人若有使用中央空调、锅炉设备需求,需自行安装。 |
||
*. 交易保证金 |
||
*.* 保证金数额:意向承租方需缴纳交易保证金***万元。 |
||
*.* 保证金缴纳截止期限: |
||
(*)经出租方审查,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需从意向方登记时所填写的本单位账户中采用电子化方式*次性汇出,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将不能取得竞租资格;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无法办理; (*)办理到账确认的方式为: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产权交易业务用户平台获取缴纳码,凭缴纳码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网站办理到账确认; (*)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
||
*.* 保证金处置: |
||
(*)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在《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在双方签订完《房屋租赁合同》后转抵押金及租金; (*)意向承租方如未被确定为承租方,自承租方确定之日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方*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租人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租人存在以下任何*种情形,交易中心可在扣除交易双方应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出租方同时承诺,如因出租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租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①协议出租的,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或**个工作日内拒绝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②以网络竞价方式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个工作日内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个工作日内拒绝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③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出租方、交易中心付清租金、租赁押金、交易服务费的; ④未按《房屋租赁合同》履约的; ⑤提供虚假资料或作出虚假承诺的; ⑥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⑦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 办理意向报名手续及需提供的资料 |
||
(*)经签字盖章的意向方登记表(登记时系统生成)。 (*)意向承租方为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授权办理委托书(加盖公章)。 (*)意向方须在报名期限内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用户平台,并通过产权交易业务管理系统完成登记手续,登记材料均需原件扫描上传。 |
||
*. 其他说明 |
||
(*)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集体决策程序; (*)关于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具体权利义务的约定,以双方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的内容为准; (*)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交付,本中心向意向承租方提供的基本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出租标的有本中心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故本中心对出租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审慎决策; (*)交易双方须在被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个工作日内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计费金额为成交总租金); (*)相关银行账户信息:请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联系。 |
||
*. 联系方式 |
||
出租方: 南京农副产品物流配送中心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
地 址: 江宁区东山街道东麒路**号 |
||
联 系 人: 莫雨蒙 |
||
电 话: *********** |
||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江宁分中心: |
||
地 址: 南京市江宁区杨家圩路*号市民中心*楼*区****业务受理科 |
||
邮 编: |
||
联 系 人: 刘女士 |
||
电 话: ***-******** |
||
**. 接受投诉的单位和电话 |
||
单位:南京农副产品物流配送中心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
联系人:马雪萍 |
||
电话:***-******** |
||
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