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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答疑文件]关于东至县健康信息平台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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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安徽省招标
更新时间 2018-06-28 招标单位
截止时间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代理机构
关键信息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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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年*月**日收到广东健康在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东至县健康信息平台建设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现答复如下:


澄清事项*:关于“质疑*: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第*条要求:‘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回复:


为鼓励和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该办法第*条内容中“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这里所说的是针对制造货物的厂商,本项目的性质并不是标准的货物采购项目。且此条办法也并非国家强制性要求。不项目不适用于此办法。


澄清事项*的第*小项:关于“质疑*”服务器与存储提供证明文件加盖厂家公章问题。


回复:经过多方调研,质疑方要求删除的部分功能为核心需求,如不满足可能对平台建设和业务运行造成影响,各功能的需求说明如下:


服务器中要求证书为保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要求的节能、环保、产品质量标准,且主流服务器都能满足条件,不存在控标行为。


存储设备侧对性能的要求项“小数据块****大于**万,***大于*万,大数据块带宽性能大于******/*。提供第*方检测机构测试报告,第*方检测机构具备****、**认可证书。注:提供检测报告及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性能需求为业务的实际需求,存储系统性能不达标会影响最终的应用体验,属于核心功能描述不应当被删除。


存储设备对存储虚拟化的要求项“配置外部存储系统虚拟化功能,可以统*管理现有存储系统及未来采购的光纤接口存储系统,且无容量限制。实现*个集中化、虚拟化的磁盘存储池,统*存储池内的数据自由流动,同时被管理数据双活系统可完全继承主存储的已有功能(快照/克隆/精简供应/自动分层等)。注: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现有环境中有老旧存储,利用存储虚拟化功能可以对老旧存储实现利旧,达到节省投资的目的,属于核心功能描述不应当被删除。


存储设备对双活的要求项“支持存储双活功能,无需用户人工进行复杂的对端存储关系匹配(配对);支持集中管理方式;存储双活架构下两套存储系统可集中管理,*控制器同*界面配置管理。存储双活可以保障任意存储损坏的情况下业务可以持续运行,不支持该功能的存储*旦发生故障将会导致业务中断和数据丢失,造成经济损失,因此属于核心功能描述不应当被删除。


关于数据快照软件功能的描述“配置在同*磁盘系统内和跨不同的磁盘系统瞬间复制(时间点快照),快照可读写,并可以为快照进行*次快照,且无容量限制。注: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快照可以有效的避免误操作、误删除、中病毒等错误,保证数据更高的安全性,快照数据放在不同的介质上可以保证更高的可用性,属于核心功能描述不应当被删除。


本次招标采购机构并未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来限制投标厂商投标,质疑方提到的功能需求证明≠资格要求,不可混淆概念进行陈述,功能需求证明的目的是避免部分厂商虚假应标,招到满足采购方技术需求的产品;本次招标招标文件第*页中对投标人资格要求为内容如下,并不存在上述现象。


投标人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提供本次所采购内容的能力的投标人;


*、近*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投标人;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上述*)条依据下述查询平台(网止)发布的信息为准准:“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第*条由投标人中标后向招标人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澄清*中的第*小项:


*. 在招标文件中服务器参数和存储参数要求中要求出具第*方证明、承诺的地方多达*处,而本招标项目只要*项不满足要求就废标,因此招标文件要求的第*方证明、承诺显然可以理解本次项目投标的资格条件。


答复:招标文件中服务器参数和存储参数要求中要求的证书及设置*项不满足废标,是为了保障本次招标产品的质量满足甲方的要求。符合招标流程。



答复:国家财政部**号令 优先采购节能 环保产品,国内主要品牌如华为、浪潮、联想、曙光等均满足要求。



答复:招标文件中并未指名服务器存储为同*品牌,经市场调研,服务器 存储均满足*家以上厂家满足招标要求。


综上,服务器与存储参数不应做修改:


澄清事项*:关于“质疑*:原招标文件第**页中技术标评审标准—软件著作权证书”。


回复:著作权的申请每个厂商对功能和名称都有自己的理解和设定,为避免因名称问题导致的投标人无法得分,本项目要求软件著作权证书或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功能或注册等级名称相近或相似即可。因名称相似或系统范围引起的评分误差由专家组判断是否得分。


澄清事项*:关于“质疑*:原招标文件第**-**页中技术标评审标准—数据对接能力部分、第**页技术标评审业绩/案例部分要求”。


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本项并不设作潜在供应商本项目投标的入门条件,而是作为评判供应商具备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评判条件之*。


本项目工程量大,工程复杂,难度较大,本项根据本项目的具体特点与实际需要设作考察潜在供应商综合实力的加分项,不仅符合本项目特点,也考察了中标供应商对本项目合同的履约能力,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评分项≠资格条件”,故本条并不具有倾向性与排他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的相关规定。


本次采购属于货物和服务类采购,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内容摘自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为:****://***.****.***.**/****/******/*********_*******.***。****年**月**日 **:**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信息公开,不仅为社会各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了便利,也有利于政府采购工作者明得失、鉴是非。本报将摘录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中有借鉴意义的内容,希望带给读者*些启发。


公告内容:北京乐乐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对*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就“中国科学技术馆****年中国流动科技馆-充气式移动球幕影院集成及服务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近*年充气式移动球幕影院类似项目,项目合同金额在***万元及以上,每项得*分,此项最多不超过*分”,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财政部依法受理调查,作出了处理决定(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百***号)。经查,招标文件要求的近*年从事充气式移动球幕影院类似项目的业绩不是资格性条件,而是评分项。该评分项的设置符合本项目实施和履约需要,不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无独有偶。江苏华招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因对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药管平台(*期)软件开发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本项目招标文件商务部分中类似软件开发业绩的评分标准设置违法。财政部依法受理调查,作出了投诉处理决定(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百***号)。经审查,招标文件关于提供“类似药械管理系统软件开发项目的业绩”的要求是信息中心根据项目特点和合同履行的实际需求设置的评分项,不是资格条件,未违反《政府采购法》第***条第*款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分析与启发:上述两个案例中,投诉人误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近*年从事充气式移动球幕影院类似项目的业绩”“类似药械管理系统软件开发项目的业绩”理解为资格性条件。经调查,这两个业绩要求为根据项目特点和履约需求设置的评分项,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形。


“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大多是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的争议。《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等。其第*款明确,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列示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具体情形,其第*项为“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第*项为“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实际上,采购人、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需求和项目特点设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及评分项,*者并非*回事。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采购人、代理机构可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要求潜在供应商具备相应的资格、技术和商务条件,但不得脱离实际需求和项目具体特点,不得排斥合格的潜在供应商。评分项则是评审因素的具体体现。如,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时,需将采购需求中除实质性条款之外的其他因素用折算后的分值体现。评审因素*般包括价格、技术和服务*部分内容。在评分项设置方面,采购人可以从项目本身的技术管理特点和实际需要出发,对投标人提出类似业绩要求作为评审加分标准,但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否则便构成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在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中,供应商资格条件和评分项的区别更为清晰。其第**条规定,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得将供应商的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评审因素”较好理解,其违背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以及当前“放管服”的改革要求。但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等不同于企业的规模条件,对某些采购项目而言,厂家授权、售后服务承诺等还是很有必要的,故**号令规定不得将其作为资格要求,但可列为评分项。


行业调查考证,具有该项目承接能力的企业都具有相关资质、业绩,且优于本项目要求。不能以个别供应商私自揣测作为质疑本招标文件依据,也不能因投标供应商本身缺乏相关产品资质及项目建设能力就质疑本次采购的公平、公正性。对于贵公司的资质及项目建设能力,我们将保留审查权,以维持项目的公平、公正性。


东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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