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贵安新区大松山水库闲置场地、房屋招租
更新时间 | 2024-09-08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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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安新区大松山水库闲置场地、房屋招租
信息披露日期:****-**-** 至 ****-**-**
标的情况简介:大松山水库位于贵安新区马场镇,紧邻贵州医科大学,现大松山水库闲置场地、房屋进行招租,房屋为砖混结构*栋,每栋*层,共计约****平方米;闲置场地约****平方米。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是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闲置土地使用权 | 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是 ■否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未经允许不得变更经营业态等限制性条款。*.依照标的现状出租。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重新装修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重新装修的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经出租方同意就擅自施工,出租方将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 *.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在合同有效期内:承租方要保护招租方现有资产,不得破坏和损毁招租方现有资产;承租方必须服从招租方管理,承租方不得在租赁场地上组织开展任何违法行为及活动。 *.承租方需配合业主办理相关招商引资相关事宜,签订招商协议等。 *.合同期满后,出租方组织人员对租赁资产进行现场检查,如租赁资产无损坏或符合约定的修复标准,出具验收合格报告;如有损坏,则根据合同约定要求承租方进行修复或赔偿; *.结算及退租:合同到期完成验收后,出租方应与承租方进行费用结算,包括履约保证金退还(扣除应赔偿款项后)、水电费等其他费用。双方确认无误后支付剩余履约保证金,完成退租; **.终止协议:承租方出现长期欠费、转租、损害房屋结构、违法经营、及违反安全协议中相关要求等,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资格条件 | *、要求承租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文旅项目开发经验,并提供相关营业执照;*、参加本次招租项目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招租项目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缴纳相关费用。 | ||||||
安全生产 | 承租方装修和经营期间应合法经营、安全生产,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承租方的经营活动中保证不污染水质,不得危及水库水利工程的安全,应遵循上级的防汛与抗旱调度指令。 *、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运营活动,如因违反国家建设、环保、安全等情况造成的问责及处罚,由承租方承担责任。若因此导致招租方承担连带责任的,招租方有权对承租方进行追偿。*、承租方只能在所租赁场地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扩大经营活动范围,须与招租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协议的规定的,在合同有效期内因承租方管理不善或承租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第*方损害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 ||||||
用途限制 | 合法经营范围内的餐饮、休闲娱乐场所等文旅开发使用 | 经营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如开展其他经营活动或举办赛事等需与招租方另行协商相关事宜。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年 ■*-*年 □*-**年 □**年以上 | *年(免租期*个月) | |||||
租金挂牌价 | **.**万元/年 | 其中:房屋*元/平方/月,****平共计约*.**万元/年;场地*.*元/平方/月,****平方米共计约**万元/年(*年后第*年起租金增加*%) | ||||||
租金付款方式 | □*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 *.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后 ** 个工作日内向招租方*次性预交两年租金(扣除免租期租金),外加*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后续*年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须在上年租期界满前*个月交纳下年租金(按约定的当年租金支付)。 | ||||||
租赁押金 | *个月租金 | 作为承租方对所租整体房产以及履约能力的保证,押金在租赁期满后按租赁合同约定办理(押金不计息)。 | ||||||
交易保证金 | *****元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为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 ||||||
其他 | *、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若只有*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 报名资料:*、承租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意向承租方登记表;*、交易保证金须知。*、本项目“资格条件”栏须提供的资料。(所有提交资料均需加盖手印或公章) | ||||||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终止信息披露。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账号:********************** | |||||||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缴退有关须知执行;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项目联系人:汪经理、耿经理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