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王*营乡观音堂村*****号地块***.**平方米房屋及*.**亩院落出租
交易项目编号:********************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
全市统*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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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王*营乡观音堂村*****号地块***.**平方米房屋及*.**亩院落出租 |
细分类别: | 商办综合用房 | 坐落(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王*营乡观音堂村 |
不动产权证证号: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 |
房屋使用现状: | 使用中 | 证载用途: | 经营、办公 |
附属设施: | 无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他项权利内容: |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否 |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 否 | 影响标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 拟出让期限(年): | *个月 |
拟出让用途: | 经营、办公 |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 |
截止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 | 挂牌总金额(元): | ******.**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站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 |
延牌次数: | |
交纳金额(元): | ****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个工作日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其他: | |
公告价格(元): | ******.**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房屋租金价格不低于*.*元/平方米/日,院落租金不低于*****元/亩/年,租金年付,提前收取租金。 *.履约保证金为*****元,提前支付。 *.租赁期内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不得擅自转包转租或擅自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变相转包转租。不得将集体经营性用房担保贷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帮助贷款或借款。 *.项目在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挂牌日期不作为合同起租 日期,具体起租日期以实际签署的成交合同的约定为准, 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在租赁期内,如遇征地、占地、拆违或其他原因拆除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要积极配合拆除工作,且不享受拆迁补偿。 *.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并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地上、地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受让方在不改变建筑物主体结构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对建筑物进行装修、装饰。 *.租赁期间,受让方实际使用房屋所产生的物业服务费、垃圾收运费、燃气费、水电费等各种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包含在本租金价格内。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须为在北京市朝阳区王*营乡依法注册的企业,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低于**年,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万元。 *.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取得出让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受让的先决条件,*并提交农交所。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 中涉及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该标的项目业态为服务业,出租用途为经营、办公。 *.该标的土地规划用途为绿地,在乡减量地块范围内,在乡土储范围内。 *. 项目*至为:东至胡同,南至企业,西至胡同,北至道路。 *.受让方纳税纳统地点需为北京市朝阳区。 *.该标的原租赁合同到期时间为****年**月**日,若非原承租方成功受让,由出让方于**天内负责清退现有承租方并保证房屋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或损失,由出让方全部承担。 *.该标的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尚未办理不动产权利证书,不具备消防验收手续,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手续状态并接受因此产生的风险。 *.意向受让方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切责任与风险。 *.受让方违反合同约定提前退租的,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