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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县城关镇龙都大道西侧淮周路南峰华新时代第1幢3层325号商业房地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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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河南省招标 司法拍卖网络平台 公开拍卖
更新时间 2024-09-06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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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现公告如下:

第*条 拍卖标的:位于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县城关镇龙都大道西侧淮周路南峰华新时代第*幢*层***号商业房地产、所在宗地取得方式为出让、规划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房屋性质为商品房、商品房用途为商服、框剪结构、设备设施:配有水、电、通讯、消防、自动扶梯、垂直电梯、中央空调等设施设备、所在楼幢地上 ** 层、地下*层、所在层数为* 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条 拍卖价格信息: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第*条 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示*: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标的物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对买受人资格、标的物买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还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天与委托代理人*同到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交通路西段)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同到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第*条 拍卖财产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详见评估报告)

特别提示*:拍卖标的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县城关镇龙都大道西侧淮周路南峰华新时代-*层至*层共计**套商业房地产,出卖人为淮阳县峰华置业有限公司,各买受人详见评估报告(估价对象明细表),但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登记手续;现已知该拍卖商铺竞买成交后,由管理公司统*经营管理,对于成交后能否过户,请买受人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

特别提示*:拍卖标的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县城关镇龙都大道西侧淮周路南峰华新时代-*层至*层共计**套商业房地产,包含房屋及其分摊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该房屋配套设备、附属设施和室内不可移动的装饰、装修,但不包含位于该房屋内的可移动物品及其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

第*条  拍卖方式:*、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竞买人需要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才能取得竞买参与资格。*、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竞价时间为***小时,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第*条 对上述拍卖对象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开始前*天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第*条 特别提示*: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该拍卖标的不含室内的家具及家电。咨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年*月**日止接受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至**:**,下午**:**至**:**,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法院统*安排或自行前往)。

第*条 特别提示*: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接受拍卖财产*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并承担相应的后果。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的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

第*条 优先购买权申报方式: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年*月**日前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本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第*条 与本标的物有关的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第**条  拍卖标的物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拍卖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拍卖标的物评估价格不包括评估对象所有权人交易中应缴纳的各项税费。

第**条 本次司法拍卖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负担。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竞买人有疑问的,需在竞买前自行了解成交后相关纳税标准。

因处置标的物产生的税费应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前依法缴纳。被执行人逾期未申报,主管税务机关如需法院协助征收被执行人应缴税费,申请从标的物处置成交价款中扣缴的,由本院从本次拍卖款中划缴至税务机关指定账户。

(*)不动产的买受人或者承受人应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其自行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不动产司法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接受以物抵债的,如被执行人拒不缴纳应缴税费或下落不明的,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同意垫付被执行人缴纳税费的,本院作出以物抵债裁定时,将在抵债金额中对申请执行人垫付的税费予以扣除。如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接收抵债财产的债权人不愿垫付被执行人应缴税费的,导致不能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的法律后果和相应法律风险应由其承担。

(*)最终应缴税费以拍卖成交(以物抵债)后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金额为准。

(*)本案拍卖款抵扣顺序为:*.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公告费等拍卖所产生的必要费用;执行费;*.被执行人本次拍卖应缴税费;*.本次拍卖标的物上的担保物权;*.其他无担保债权。除本次司法拍卖形成的税、费以外的其他税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备注:对被处置不动产的历史欠缴税费,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向纳税人追缴。)

(*)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第**条 注意事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方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方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拍卖价款的,该差价与原拍卖佣金及实际产生的费用,*并由原买受人承担,从原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百***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第**条 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相应额度见相关拍卖标的物页面)交纳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相应额度,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结束后,本拍卖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方)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予以退还。

第**条 司法拍卖因拍卖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建议竞买人至少提前*个工作日根据自身情况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执行法院和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第**条 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拍卖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预交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特别提醒: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天(即****年**月**日前)内将剩余价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荷花支行  ,账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第**条 特别提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买受人的真实身份并公示。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执行法院: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咨询电话:****-*******(郭法官)

****-*******(财产处置团队)

监督电话:****-*******(金老师)

淘宝技术咨询:***-***-****

联系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交通路西段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〇**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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