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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用水价格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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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海南省招标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用水
更新时间 2024-08-29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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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业水价综合

改革农业用水价格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仙岭农场、新星居,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用水价格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水务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财政局                                      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

用水价格实施方案

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号)和原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健全农业用水价格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琼价价管〔****〕***号)等文件精神,为科学制定我县农业用水价格,加快推进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促进节约用水、合理配置水资源和农业结构转型升级,提高用水效率,结合实际,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农业用水价格类别

农业用水实行分类水价,具体分为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水产养殖*类用水价格。

*、农业用水价格标准

(*)已完善安装计量设施的农业用水价格标准

计量单位:元/立方米

农作物类型

粮食作物

经济作物

水产养殖

收费标准

*.**

*.**

*.**

(*)未完善安装计量设施的农业用水价格标准

未完善计量设施的农业用水价格,参照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水利工程农业供水价格问题的通知》(琼发改价格〔****〕***号)规定,以现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为基础,根据不同作物用水定额核定用水价格,按亩计费,具体价格详见下表:

保亭县农业生产定额用水价格表

农作物类型

农作物名称

用水定额

(*³/亩·年)

基本水价

标准

(元/*³)

应收水价

(元/亩·年)

备注

全县各乡镇

全县各乡镇

粮食类

早稻

**

未完善计量设施的粮食作物用水价格按亩计费,镇级为**元/亩·年。

晚稻

**

冬薯

**

经济作物类

花生

***

*.**

**

甘蔗

***

*.**

**

瓜菜

***

*.**

**

草坪

***

*.**

**

观赏苗木

***

*.**

**

花卉

***

*.**

**

柑橘橙柚

***

*.**

**

香蕉

***

*.**

**

芒果

***

*.**

**

荔枝

***

*.**

**

菠萝

***

*.**

**

龙眼

***

*.**

**

其他水果

***

*.**

**

水产养殖类

水产养殖

***

*.**

**

备注:*.表列用水定额按《海南省用水定额》(****/****-****)规定执行,保亭县*个乡镇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属白沙灌溉分区,用水定额取水文年(**%)的净定额;

   *.为便于全县统*管理,全县各镇未完善安装计量设施的农业用水价格统*暂按表中标准先予以试行,随着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推进,价格标准再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适时调整。

*.表列价格为自流灌溉供水价格,若用户从库渠自提供水的,按自流供水基本水价的**%计收。

*.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过渡期内,对表中未列出的农作物用水价格标准,以现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为基础,由供用水双方根据表中相近农作物类型用水价格标准,供水方式等因素协议执行,并报县价格和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对没有完善计量设施供水的,暂以亩计收,先行推开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待具备计量条件后,按已安装计量设施标准实施。

*、农业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各类农作物用水定额按照《海南省用水定额》(****/****-****)规定执行,并随省用水定额调整相应调整。用水量分为*档,第*档水量为用水定额,超定额**%(含)以内部分为第*档水量,超定额**%以上的部分为第*档水量,各档加价标准按照*:*.*:*.*执行。

*、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业生产定额用水价格的通知》(保发改字〔****〕***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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