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WXCQG24030
更新时间 | 2024-08-30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截止时间 | 我要查看 |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项目名称 | 我要查看 | 代理机构 | 我要查看 |
关键信息 | 我要查看 | 招标文件 | 我要查看 |
每天更新 70000 条招标信息
涵盖超过 1000000 家招标单位
无锡宏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万股(对应约*.***%股权)
信息时间:****-**-**
次浏览
挂牌价:***.**
保证金:元
报名开始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
项目名称 | 无锡宏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万股(对应约*.***%股权) |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年**月**日 | 挂牌终止日期:****年**月**日 | ||
转让方名称 | 无锡国联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年*月*日批准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无锡宏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经济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
统*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
法定代表人 | 陈志宏 | |||
住所 | 无锡市东亭镇凤威路*号(锡山经济开发区内) | |||
经营范围 | 新型光电子器件、光电材料的技术开发;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国内贸易(不含国家限制及禁止类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 | |||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 股权 |
*、****年*月,经无锡宏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进行了核销,其中应收账款核销**户金额共计*,***,***.**元,其他应收款核销*户金额共计**,***.**元,固定资产核销*项金额共计**,***.**元,应付账款核销**户金额共计*,***,***.**元,预收账款核销**户金额共计***,***.**元,其他应付款核销*户金额共计*,***,***.**元。
*、其他详见评估报告。
*、(产)股权转让总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次性付清。
*、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挂牌期满日**时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行为批准文件:锡国联发〔****〕**号。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苏中资评报字(****)第****号《评估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审字(****)第******号《审计报告》。
*、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变更挂牌条件,待重新办理挂牌手续后再次挂牌。
*、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产)股权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在公告期间内至产交所查询《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发改委文件执行。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号),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交易服务费可减按**%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