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东段31号云峰大厦1幢1单元12606室房产
更新时间 | 2024-08-24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截止时间 | 我要查看 |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项目名称 | 我要查看 | 代理机构 | 我要查看 |
关键信息 | 我要查看 | 招标文件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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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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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标的名称 |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环东段**号云峰大厦*幢*单元*****室房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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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别 | 房产类 | 标的所在地 | 陕西省西安市 |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长江*峡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评估值(万元) | **.** | 账面价值(万元) | **.******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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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披露内容 | *、踏勘地点: 西安市碑林区南*环东段**号云峰大厦*幢*单元*****室;联系人:白保平,联系方式:***********。 *、本项目挂牌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 *、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房产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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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名称 | 湖北省煤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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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吴家湾联合国际大厦**层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程燕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采矿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 |||||||||
统*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对煤炭、运输业投资、经营(含进出口贸易);煤炭批发;销售矿产品(不含国家限制经营的矿产品)、金属材料;港口投资建设、运营管理;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除外);煤炭信息咨询服务;新能源的投资、研究开发与利用,节能、环保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利用。(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长江*峡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 | |||||||||
批准单位 |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文件名称 | 湖北能源关于省煤投公司西安办事处房产处置事项的批复(鄂能财[****]**号)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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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作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付清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前向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材料,并于挂牌截止日前向天津产权支付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只有*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被确认为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其他未竞买成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相关规定原路径退回。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等情形的。 *、本次标的资产状况及瑕疵均以实物的现状为准。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限,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资产状况。*经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且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备查文件等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资产或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天津产权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标的资产、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交易价款或者交易服务费等 ),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天津产权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如有上述行为,将被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标的资产另行处置。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买条件导致不能过户或变更等理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不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的买卖政策或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资产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如有)等*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切风险和后果。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现状或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天津产权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标的资产、解除《资产交易合同》等 );(*)已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并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和机构对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次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同意天津产权在出具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同意在有关因本次转让而产生的税费等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没有明确规定的由转让方承担。 *、意向受让方须用其自身账户向天津产权指定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以及成交价款*%的交易服务费。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须现场看房,并将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材料的*部分*并提交。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预约现场看房事宜,未预约者,转让方不予接待。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即表示已经充分了解并认可该房产及土地所涉及的过户、未来规划等相关情况,并已完成对该房地产现场状况进行实地勘察,且认可该标的资产现状,同意以标的资产现状受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