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铜仁学院丹桂餐厅辅助用房招租项目
更新时间 | 2024-08-21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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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学院丹桂餐厅辅助用房招租项目
信息披露日期:****-**-** 至 ****-**-**
铜仁学院丹桂餐厅辅助用房招租项目 | ||||||||||||
项目编号: | 信息披露期限: *个工作日 | |||||||||||
标的情况简介:本次公开招租的*宗资产按现状出租,标的具体情况详见标的清单。 | ||||||||||||
序号 | 资产坐落 | 面积(㎡) | 租金挂牌价(元/年) | 递增率(%) | 用途限制 | 租赁年限(年) | 资产租赁履约保证金(元) | 租金支付方式 | 免租金装修期(月) | 竞价涨幅 | 交易保证金(元) | 备注 |
标的* | 铜仁学院丹桂餐厅辅助用房*号房 | ** | ***** | 不递增 | 仅用于经营广告制作、打字复印及文创类等服务师生的非饮食类项目 | * | ***** | 按年支付 | 无装修免租期 | 每次增幅价在上*次竞价的基础上涨幅价不低于***元或是***元的整数倍 | ***** | |
标的* | 铜仁学院丹桂餐厅辅助用房*号房 | ** | ***** | 不递增 | 仅用于经营广告制作、打字复印及文创类等服务师生的非饮食类项目 | * | ***** | 按年支付 | 无装修免租期 | 每次增幅价在上*次竞价的基础上涨幅价不低于***元或是***元的整数倍 | **** | |
标的* | 铜仁学院丹桂餐厅辅助用房*号房 | ** | ***** | 不递增 | 仅用于经营广告制作、打字复印及文创类等服务师生的非饮食类项目 | * | ***** | 按年支付 | 无装修免租期 | 每次增幅价在上*次竞价的基础上涨幅价不低于***元或是***元的整数倍 | ***** | |
标的* | 铜仁学院丹桂餐厅辅助用房*号房 | ** | ***** | 不递增 | 仅用于生产和经营包子、馒头、小笼包等面食类早餐食品(轻油烟类) | * | ***** | 按年支付 | 无装修免租期 | 每次增幅价在上*次竞价的基础上涨幅价不低于***元或是***元的整数倍 | ***** | |
标的* | 铜仁学院丹桂餐厅辅助用房*号房 | ** | ***** | 不递增 | 仅用于生产和经营冷饮、热饮、奶茶等无油烟饮料 | * | ***** | 按年支付 | 无装修免租期 | 每次增幅价在上*次竞价的基础上涨幅价不低于***元或是***元的整数倍 | ***** | |
标的* | 铜仁学院丹桂餐厅辅助用房**号房 | *** | ***** | 不递增 | 仅用于经营包装类副食及包装类饮用水和饮料。 | * | ***** | 按年支付 | 无装修免租期 | 每次增幅价在上*次竞价的基础上涨幅价不低于***元或是***元的整数倍 | *****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 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 无原承租户 | |||||||||
备注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标的*、标的*意向承租方必须有从事行业相关经验(证明文件: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健康证)。标的*意向承租方必须有*售行业相关经验(证明文件: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预包装备案、健康证)。*、标的*、标的*、标的*、标的*存在占用情况,招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日内负责清场。*、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仅限于:水电费、营业所产生的各项税费等)。*、承租方应执行相关部门规定,做好防火安全、门前*包、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等工作,并承担全部责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守法经营。*、租金按年缴纳,先交后经营;标的*、标的*、标的*、标的*、需缴纳*万元履约保证金,标的*需缴纳*万履约保证金,合同到期后无息退还。*、承租方不得转租、转借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转租,*经发现,招租方将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前或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如遇城市规划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合同自动解除,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 法人 □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资格条件 | *、标的*、标的*意向承租方必须提供从事食品行业相关经验(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经营食品许可、健康证)。*、标的*意向承租方必须提供从事*售行业相关经验(证明文件: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预包装备案、健康证)。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 ||||||||||
安全生产 | 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用途限制 | 详见标的清单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详见标的清单 | ||||||||||
租金挂牌价 | 详见标的清单 | |||||||||||
租金支付方式 | 详见标的清单 | 租金支付方式:遵循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按年支付。承租方自合同签订*个工作日内,交付首年租金,以后租赁费支付时间为第*年上*个月的**日以前支付下*年租赁费用。 | ||||||||||
履约保证金 | 详见标的清单 | 退还履约保证金约定:(*)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标的*、标的*、标的*、标的*、标的*需缴纳*万元履约保证金,标的*需缴纳*万收取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须在合同签订之日支付招租方,招租方出具押金单收据。租期届满在承租方不违约并结清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的前提下,并且招租方收回租赁商铺后,上述押金(不计息)如数退还。若承租方有违约行为或有拖欠相关费用,招租方可依据本合同及相关管理规定用该押金直接抵扣相关费用。 | ||||||||||
交易保证金 | 详见标的清单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 ||||||||||
其他 | *、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若只有*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 报名资料:*、承租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意向承租方登记表;*、交易保证金须知;(上述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或手印) | ||||||||||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终止信息披露。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 | |||||||||||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特别声明*、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贵州阳光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为唯*项目信息咨询、报名渠道,如意向方通过其他渠道进行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应独立承担所有风险,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
项目联系人:周经理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