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通信信号分公司报废机器设备1号线第3批
更新时间 | 2024-08-13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截止时间 | 我要查看 |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项目名称 | 我要查看 | 代理机构 | 我要查看 |
关键信息 | 我要查看 | 招标文件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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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 | 名称 | 报废机器设备*号线第*批 | ||
所在地 |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
规格型号 | 成新率(%) | |||
计量单位 | 数量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通信信号分公司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起重机类报废资产项目重新评估的复函(京投运函〔****〕***号)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在成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已经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成交价款的*部分)及交易服务费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同时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清运保证金*万元。*、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的,转让方有权终结本项目交易,受让方已付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并先行支付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赔偿金,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资产。*、受让方应于付清全部款项后*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及《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的确认、交接工作,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及《实物资产交接清运协议》,资产移交确认书签署后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及其他责任。*、受让方应按照《实物资产交接清运协议》中所载标的资产清运期限*个自然日内将全部资产清运完毕。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清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自行拆除、运输标的资产,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标的资产拆除、运输过程中,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及存放地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存放地的管理,按转让方清运时限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清运。清运时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在清运过程中不得破坏存放地墙体、路面和周围设备设施。受让方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要求达到场平地净。*、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应承诺:(*)本项目以资产现状转让,本项目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载重量仅为转让底价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等提出异议,按照公告和《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时履行各项义务。我方已完全了解政府有关部门对标的资产清运报废处置的相关规定及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认可标的资产状况,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切责任与风险。(*)同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内容自行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转让标的是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资产质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转让方对受让方违约行为有权扣除其已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与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的转让价款,并无需经过受让方书面同意,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处置,转让方和北交所有权再次组织本项目的交易活动,再次成交的成交价如低于原成交价,则差额部分由受让方补足。(*)同意自行提取标的物,提取标的物时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拆除、装卸、运输、垃圾清运、水、电费等*系列与清运相关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前述过程中发生的*切安全责任事故由受让方负责。(*)同意在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之前,不再提出新的踏勘申请。*、本项目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收取服务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踏勘安排 | *、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具体情况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必须参加现场踏勘方可参与受让,对标的物现状进行充分了解,资产移交时均以现场踏勘时实物资产现状为准。*、踏勘时间:为挂牌公示期内的工作日,具体时间由转让方统*安排,须提前电话预约;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各意向受让方限*人进入现场,须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预展地点:*惠仓库;踏勘完成后,意向方受让方须将《现场踏勘确认书》递交至踏勘联系人贺经理处,由踏勘联系人统*递交至北交所,该确认书原件作为意向受让方报名的必要条件之*。如本项目首次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在项目延牌期间,踏勘时间为公示期的工作日,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意向受让方*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对标的资产瑕疵、数量、重量及现状认可,成为受让方后,未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之前,转让方不再接受最终受让方提出的踏勘申请,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均以现场实物踏勘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在预展期间对转让方指认的标的资产进行验核确认,认真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及瑕疵,位于现场的公示清单以外的实物资产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转让方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不承担售后服务。信息披露及评估报告所载重量仅供参考,请各意向受让方谨慎参与报价。 *、本项目以资产现状转让,本项目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载重量仅为转让底价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本次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由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标的资产统*组织踏勘,详见踏勘安排。*、其他详见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保证事项 | 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保证金作为补偿: 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③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它违反转让、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成交价款或所需要交纳的相关税费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它违反北交所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 |||
处置方式 | ①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②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行通过北交互联系统申请退还。 | |||
其他 | : , | |||
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 | , ,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自由报价期为*个工作日,自信息披露公告发布之时起至信息披露公告发布期满次日起第*个工作日**:**:**时止(*)限时报价周期为***秒(*)加价幅度为人民币*.**万元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个竞买人,由该竞买人登录系统进行报价后,可以协议转让。 |
北京产权交易所
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须知
*、《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须知》(以下简称“《须知》”)依据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实物资产转让操作规则》、《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意向受让方应在拟参与的实物资产转让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时前通过北交所指定系统完成该项目受让意向登记,并按实物资产转让信息披露公告(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获得受让资格确认。获得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成为该项目动态报价活动的竞买人。
*、参加动态报价活动的竞买人,应当知悉并遵守北交所《实物资产转让操作规则》、《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了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该项目动态报价按转让标的现状进行竞价,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是对转让标的的*般性说明,仅供竞买人参考。
*、竞买人在参加动态报价活动之前,应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接受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中对受让方的要求和相关条件,对竞买行为负责,且动态报价实施后不得以不了解所竞得标的为由予以反悔。
*、该项目动态报价活动使用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系统——北交互联综合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北交互联”,*****://***.****.***),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并遵守《北交互联综合交易平台服务协议》。
*、竞买人使用已认证的北交互联账户,登录北交互联,参与竞买活动。竞买人应于报价前,登录北交互联了解相关操作指引。
*、动态报价标的起始价为项目的转让底价。
*、动态报价采取加价的方式进行。
*、动态报价加价规则:
动态报价的加价幅度依据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公示内容确定。各竞买人每次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转让底价)。
**、选择场内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在非优先购买权人竞买人产生最终报价之前,不参与报价活动。
**、项目参与方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应遵守本条相关内容。
(*)未征集到非优先购买权人竞买人,且只有*个优先购买权人进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动态报价项目,该优先购买权人将作为受让方与转让方履行成交手续。
(*)未征集到非优先购买权人竞买人,但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优先购买权人进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动态报价项目,由场内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通过竞价确定受让方,竞价方式参照网络竞价方式组织实施,但转让方与场内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致同意以协商方式确定受让方的情形除外。
(*)对于不涉及优先购买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动态报价项目,动态报价活动分为两个报价期,即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
*、自由报价期自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发布之时起计算,且不少于信息披露公告时间。自由报价期时长依据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公示内容确定。在此期间,竞买人按照该项目动态报价活动规定的加价规则进行有效报价。
*、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可由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报价周期时长依据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公示内容确定。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的最高报价方即成为受让方。
(*)对于涉及优先购买权人场内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动态报价项目,动态报价活动分为两个报价期,即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
*、自由报价期自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发布之时起计算,且不少于信息披露公告时间。自由报价期时长依据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公示内容确定。在此期间,竞买人按照该项目动态报价活动规定的加价规则进行有效报价。
*、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可由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报价周期时长依据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公示内容确定。在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报价为最高报价。
*、最高报价方可在*分钟(即***秒)内在当前报价之上再进行*次最终报价(最终报价不受本次竞价加价规则限制)。
*、场内优先购买权人应在*分钟(即***秒)内通过北交互联表态是否在该价位行使优先购买权:
场内优先购买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表态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为受让方。转让方不再征询未进场的优先购买权人意见。场内优先购买权人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北交所根据回应情况确定受让方。
(*)对于仅涉及优先购买权人场外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动态报价项目,动态报价活动分为两个报价期,即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
*、自由报价期自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发布之时起计算,且不少于信息披露公告时间。自由报价期时长依据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公示内容确定。在此期间,竞买人按照该项目动态报价活动规定的加价规则进行有效报价。
*、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可由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报价周期时长依据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公示内容确定。在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当前报价为最高报价。
*、最高报价方可在*分钟(即***秒)内在当前报价之上再进行*次最终报价(最终报价不受本次竞价加价规则限制)。
转让方应在最终报价结果产生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就公示的《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内容及报价结果向未进场的优先购买权人征询其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未进场的优先购买权人应在**日内作出书面回应。北交所根据回应情况确定受让方。
**、确定受让方后,北交所向受让方出具《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适用于受让方)》,并通知转让方及其交易服务会员(如有)。受让方应按照《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适用于受让方)》的要求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同时向北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北交所网站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优先购买权人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最终报价竞买人成为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其他竞买人应于动态报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
优先购买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北交所向最终报价竞买人出具《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适用于最终报价竞买人)》,最终报价竞买人应按照《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适用于最终报价竞买人)》的要求到北交所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其他竞买人及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场内优先购买权人应于动态报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优先购买权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照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竞买人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北交所有权扣除其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竞买人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各竞买人在动态报价期内均未登录北交互联进行有效报价的;
*、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适用于受让方)》等文件履行相关义务的。
**、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履行《须知》、《动态报价承诺函》、《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适用于受让方)》等相关规定时,须向北交所交纳该项目动态报价中受让方及转让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北交所有权根据转让方的申请再次组织该项目的交易活动。再次交易的成交价如低于本次成交价,则转让方有权要求该竞买人补足差额部分。该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上述费用的,北交所、转让方及其交易服务会员(如有)有权向该竞买人进行追索。
**、竞买人应对其参与竞价的注册账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北交互联的用户,在该平台上的*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因竞买人如下行为产生的*切后果,北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未及时关注北交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竞价活动的时间以北交互联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北交互联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北交互联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北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北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有效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个工作日的自由报价,且该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动态报价承诺函
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通信信号分公司:
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
本方就参与 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通信信号分公司报废机器设备*号线第*批 转让项目(项目编号: ***************-* )(以下简称“本项目”)动态报价活动做出如下承诺:
*、本方已仔细阅读并自愿遵守《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须知》(以下简称“《动态报价须知》”)等文件的规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本项目动态报价活动。
*、本方已仔细阅读并自愿遵守《北交互联综合交易平台服务协议》。
*、本方已完成对本项目标的的全面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查阅由转让方提供的本项目档案文件),对项目标的情况已充分知晓。本方对竞买行为负责,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所获取的标的信息不全面、误解等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本方承诺在接到《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中公示的文本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其他成交确认文件,并按规定将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本方在办理本项目产权变更、过户时,承诺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受让方缴纳的相关税费。
*、本方同意,在本方发生违反交易规则、《动态报价须知》及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转让方和北交所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本方同意,若本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本方原因未履行《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等相关规定,应向北交所交纳本次动态报价中受让方及转让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北交所有权根据转让方的申请再次组织本项目的交易活动,再次成交的成交价格如低于本次成交价格,则转让方有权要求本方补足差额部分。
承诺方:
**** 年 **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