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市级】 重庆市南岸区花园路街道海峡路311号26套住宅整体招租
更新时间 | 2024-08-02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截止时间 | 我要查看 |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项目名称 | 我要查看 | 代理机构 | 我要查看 |
关键信息 | 我要查看 | 招标文件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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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重庆市南岸区花园路街道海峡路***号**套住宅整体招租 | ||
项目编号 | ************ | 租赁底价 | *.* 万元/月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南岸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 重庆市南岸区花园路街道海峡路***号**套住宅整体招租 | ||||
坐落 | 重庆市南岸区花园路街道海峡路***号 | 楼盘名称 | |||
租赁底价 | *.* 万元/月 | 租赁期限(年) | *年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季度支付 | 免租期 | *个月 | ||
租金递增方式 | 第*年和第*年租金不变,从第*年起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基础上增加*% | 招租用途 |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 ||
产权证号 | 渝(****)南岸区不动产权第*********号、渝(****)南岸区不动产权第*********号 | ||||
楼层 | *-*层 | 结构 | 混合结构 | ||
房屋证载用途 | 成套住宅 | 招租面积(㎡) | ****.**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自招租方全额收取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个工作日内以现状移交租赁标的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重众房估(****)第***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何老师 | 联系电话 | ***-******** |
*、招租方简况
招租方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两江海关 | |||
行为批准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若挂牌期满只产生*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招租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及公告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的;(*)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首期租金的*部分;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房屋无电梯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承租方*旦提交《承租申请书》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无法通过*次消防验收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将该房产用于证载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使用的,须按照工商管理部门规定办理手续,若未经同意用于其他用途,产生的相关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招租方无关,请意向承租方自行做好风险评估。 *、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个月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将履约保证金*万元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收到首期租金和交易服务费后*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履约保证金退还事宜按合同约定执行。 *、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通讯、网络、垃圾处理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除第*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税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收费标准详见*****://***.*****.***/********/*******?**=*****。 *、承租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招租方在收到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给承租方。 **、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备查资料:产权证、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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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个周期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廖老师 | 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