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呼玛县团结水库水域1.07万亩水面出租交易公告
更新时间 | 2024-07-30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截止时间 | 我要查看 |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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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信息 | 我要查看 | 招标文件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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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呼玛县团结水库水域*.**万亩水面出租交易公告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呼玛县水务局 |
挂牌价格 | **.******万元(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意向承租方需在公告期限内自行前往出租标的现场进行踏勘,费用自理。现场踏勘联系人:王军,***********。 *.出租标的是集发电、防洪双重作用的水库,当遇洪水等不可抗力等情况须出租方提闸泄洪,或出租方在发电、水工建筑物维修等需要降低水库水位时,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出租方的决定,由此造成损失(如水库内养殖物种损失等)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在租赁期间内,每年的**月*日至次年的*月**日及夏季*月*日至*月**日期间出租标的的使用权无条件归出租方拥有,用于其他试车企业合作制作各种冰面道路,开展冬季试车;每年夏季在水库范围内开展深水探测检测实验,在任何水面进行旅游产业开发。此期间的租金出租方不予返还。 *.出租标的按现状进行出租。交易平台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平台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平台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出租标的虽已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标的面积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和服务费不作调整。 *.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平台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平台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年租金、承租押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平台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本次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公告时间内如有其他变更事项,出租方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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