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标的企业名称 | 浮山县众凌新能源有限公司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注册地(住所) | 山西省临汾市(山西省临汾市浮山县天坛镇轻工科技园区) | 法定代表人 | 张凌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设计供电业务建设工程勘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气设备修理风力发电机组及*部件销售*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储能技术服务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金产品*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山西众凌新能源有限公司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审计机构 | 湘能卓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年**月**日 财务报表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元,受让方应当承担缴足上述未缴出资的义务。*.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其他披露内容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山西众凌新能源有限公司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义井街道长兴南街街*号阳光城环球金融中心*座****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张凌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批准单位名称 | *凌电力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决议文件名称 | *凌总办决议[****]**号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浮山县众凌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 |
转让底价 | *.******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本项目经公示期满,若仅产生*家意向受让方,则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本项目经公示期满,若产生*家及*家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本方同意本项目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本方同意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限,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状况。*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全部备查文件等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所带来的*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或不了解标的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标的、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交易价款或者基础服务费等),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交易所承担任何责任。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否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