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静海区静海镇王家楼村02号24平米活动房使用权出租
更新时间 | 2024-07-25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截止时间 | 我要查看 |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项目名称 | 我要查看 | 代理机构 | 我要查看 |
关键信息 | 我要查看 | 招标文件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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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盖超过 1000000 家招标单位
发布区域 | 王家楼村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王家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静海区静海镇王家楼村平安路与兴旺路交口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静海区静海镇王家楼村**号**平米活动房使用权出租 | ||
资产权益 | 使用权 | ||
挂牌价格 | ****.***元/年 | 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可去项目现场进行查勘,*旦报名即视为了解并接受活动房及配套(水、电等)现状,对活动房及配套(水、电等)现状无异议。该标的提供水电设施(电表*块、水表*块)。 *、承租方有义务保护转出方出租的活动房的正常使用,不得损坏,如有损坏,由承租方负责维修或照价赔偿。 *、承租方在使用活动房过程中,如需对活动房结构进行改变,须先经得转出方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活动房所有权全部归属转出方,承租方不得因活动房维修或者扩建等投入,要求转出方租赁合同到期后进行回购或者补偿。 *、租赁合同终止履行时,承租方应将其租赁活动房及附属设施完整完好的向转出方交接,但承租方自行购置的设施设备由承租方收回并搬出租赁活动房,限期未清理的设施设备视同承租方放弃所有权,由转出方自行处置,如处置过程中产生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在未经得出租方同意允许后不得对该活动房进行拆改及在项目周边私搭乱建,如有此类行为后果承租方自负。 *、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活动房,不得利用承租活动房进行违法活动,*旦因违法违规发生的*切费用及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如遇政府拆迁,合同立即解除,未到期的租金由转出方退回承租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承租者必须交纳****元押金,到期后,承租者不再进行承租的,经村集体检查该标的及配套设施是否完好无损、是否拖欠水电费,标的未有损坏且不拖欠水电费的,村集体应退还本押金。 *、起止日期风险提示:该项目出租期限为****-**-**至****-**-**日,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旦报名即视为认可出租期限,并同意按该出租期限支付租金,成交后不得以出租期限为由拒绝签合同。 **、此次交易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缴纳(收费标准参见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官网)。竞价保证金,竞得者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折抵为合同首期租金和保证金的*部分,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退换竞得者(不计息);未竞得者自竞价结束**个工作日内原数原路退回。 请意向报名人认真阅读转出要求,认可并具备要求条件后再行报名,*旦报名即视为接受,在交易过程中如因转出要求原因产生的纠纷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承租方以转出条件原因为借口不与出租方签订合同的行为视同承租方违约,中标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农交所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划归出租方所有,该资产由出租方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 **、由村集体提供水、电设施,承租户按时自行交纳水、电费。面积:**平米(以此公告为准,不再进行实地测量)。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社会 | ||
转出用途 | 商业经营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 | ||
挂牌期 |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