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长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长土拍[2024]1号)
| 更新时间 | 2024-07-24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 截止时间 | 我要查看 |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 项目名称 | 我要查看 | 代理机构 | 我要查看 |
| 关键信息 | 我要查看 | 招标文件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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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花滩镇 | ||
| 年限: | **年 | 容积率: | *.***&**;&**; | 建筑密度(%): | ≤**.*** | ||
| 绿化率(%): | **.***≤ | 建筑限高(米): | ≤**.***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类)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类) | ****.** | ||||||
| *售商业用地 | ***.**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 |||
| 起始价: | ***.****万元 | 加价幅度: | *.*****万元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至今(县内)未按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价款者不得参与竞买。联合竞买申请人须在申请时明确联合竞买者出资比例。对竞得土地后拟注册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申请人须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合同签订方式等内容。若新公司成立后出资构成(以工商备案公司章程为准)与申请时不*致的,不予办理。 (*)竞买人在报名申请时需承诺:宗地取得、开发、建设等所有费用均为竞买人自有资金,不存在非法集资等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相违背情况;竞买人财务状况不得存在亏损及触犯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相关规定。
*、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 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进入“土地矿权”电子化交易系统“网上竞价”,完成“网上报名”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年**月**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年**月**日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大厅(叙州区金沙江南路市民中心*楼) 进行。
*、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受让人在取得土地后必须按照环保、水保、防洪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相关规定实施建设和使用土地。宗地内如涉及管线及其它附着物的搬迁、防洪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及其它相关未尽事宜由受让人自行负责。(*)土地成交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日内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余款应在***日内全部缴清。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违约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宗地如存在红线图和面积误差,以交地放线实测为准。
*、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长宁县竹都大道*段***号*楼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闵女士、周女士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