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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 2024-07-25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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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高邮市经挂[****]****号)
高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高邮市经挂[****]****号 | |||||||||||||||||||||||||
经高邮市人民政府批准,高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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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特殊情况者外)均可参加网上交易,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对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禁止参加土地竞买活动:(*)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年以上的;(*)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开发建设企业未执行开、竣工申报制度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申请报名须提供下列资料:*、法人申请的需提供竞买申请书、法人单位有效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其他组织申请的需提供竞买申请书、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该组织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申请的需提供竞买申请书、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联合申请的需提供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竞买申请书和联合竞买协议。*、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并提交原件核对。同时,竞买人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供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银行)的资信证明。(竞买申请书、商业金融机构(银行)的资信证明在高邮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无需上传,资审现场审核。竞买人网上报名时未按公告、须知要求完整上传材料的,资格审核不通过,退还保证金).竞买申请人必须从申请人账户交纳竞买保证金(未按规定从申请人账户交纳的,资格审核不通过,退还保证金。建议选择电汇方式并提前缴纳,防止跨行转账、系统延时等时间差),经江苏省用地企业诚信数据库比对合格后,系统将自动赋予竞价资格。 | |||||||||||||||||||||||||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 |||||||||||||||||||||||||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高邮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 |||||||||||||||||||||||||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高邮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 | |||||||||||||||||||||||||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高邮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宗地编号:****-* 报名时间:****年**月**日 **时**分 至****年**月**日 **时**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年**月**日 **时**分 至****年**月**日 **时**分; 挂牌时间:****年**月**日*时 至****年**月**日**时。 | |||||||||||||||||||||||||
*、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竞得人不得建设带有私家花园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本次挂牌宗地为“净地”挂牌出让,地表为自然地形,地下建(构)筑物、地上、地下管线及周边的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以挂牌现状为准;如实施改造或迁移,须由竞得人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实施,所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出让文件中明确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的除外)。 *、本次挂牌出让土地出让金起始价内,不含契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竞得人在地块成交后,办理交地手续前,须按有关规定另行缴纳契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本次挂牌出让公告内容如有变化,出让人将按规定在原公告发布渠道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本次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具体规划设计要求,详见高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规划条件。 | |||||||||||||||||||||||||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 联 系 人:崔先生(交易中心) 张女士(资规局) 联系电话:****-******** (交易中心)****-********(资规局) 开户单位: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 开户银行:竞买人在网上交易系统上自行选定的银行 银行帐号:按网上报名流程操作后由系统自动生成并反馈 | |||||||||||||||||||||||||
高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