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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 2024-07-19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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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城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砂石*批(涪陵高新区教育产业融合培训中心开发项目处置)
标的系重庆市涪陵城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砂石*批(涪陵高新区教育产业融合培训中心开发项目处置),预估总量约******.**吨,具体数量以实际交付为准(需按涪陵高新区教育产业融合培训中心开发项目相关施工进度进行移交)。本项目涉及到与转让方、施工单位的组织协调,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详情实地踏勘、向转让方咨询。拟按现状以不低于*.******万元/吨(含税价)协议或竞价整体转让。本项目合同签订和价款计算均以最终成交价格为准。
特别告知:
*、本项目挂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万元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若挂牌期满只有*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产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现状及有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并在报名时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意向受让方*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完全了解本次交易及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数量等),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需按涪陵高新区教育产业融合培训中心开发项目相关施工进度进行移交等),并愿意承担*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在合同生效之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预付价款。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万元)*次性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在标的物交割完成后*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由转让方无息退还给受让方。剩余价款根据合同约定支付,每季度结算*次,根据转受让双方签字确认的移交单计算价款,受让方将每次实际结算价款(本交易保证金在转为交易价款后可在首次结算时予以抵扣)支付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直至移交完成并结算完全部价款。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交纳相关款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本项目合同有效期为两年,合同有效期自转让方开工令下达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交易受让方须同意以合同有效期内转让方已移交完标的砂石或合同已到有效期(任*条件先满足)作为本项目合同终止的要约条件,合同终止后受让方需按照转让方要求及时清退出场,若存在未完成移交的砂石则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受让方不得提出任何要求。
*、本次交易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外,其他所涉及的*切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国有资产转让项目收费标准收取,收费标准详见*****://***.*****.***/********?**=***,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每次以实际结算价款进行计算,每季度*次。转受让双方须在每次结算完成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对应的交易服务费转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
*、本次交易标的移交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本次标的需由受让方自行开采,由此产生的*切费用、经济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受让方自转让方开工令下达之日起*个月内进行临时设施、设备、配套安装协调管理等前期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方可进行砂石开挖,由此产生的*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个月后若受让方未完成前期工作或未达到转让方聘请的第*方机构认定的计量要求,则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进行违约处罚(违约金*万元),受让方需*次性支付违约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至现场接驳、运输标的物时,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则并服从转让方、施工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受让方需自行协调解决、组织标的的接驳、运输、保管工作,由此产生的*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接驳、运输等费用)以及在标的物接驳、运输和使用途中发生的*切经济与法律责任(包括安全责任、环保责任、对第*方造成的损害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砂石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冲洗槽、冲洗设施设备、水、电、围挡、安全标示标牌等设施设备安装采购费用和盖山开挖(含盖山土运输)费用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砂石开挖产生的盖山土须由受让方运至转让方指定地点,其涉及的弃土票费用由转让方负责。若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将盖山土运至指定地点的,由此产生的*切费用及引发的经济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标的实际数量以最终移交为准。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项目的备查资料:《咨询报告》。
联系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太白大道**号
联系电话:******** 联系人:祝老师、彭老师
标的踏勘联系人及电话:王晓松,***********
附件下载:项目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