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河北省廊坊市和平路西侧,永丰道南侧名人小区商业1幢1单元1层1-101号房产
更新时间 | 2024-07-03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截止时间 | 我要查看 |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项目名称 | 我要查看 | 代理机构 | 我要查看 |
关键信息 | 我要查看 | 招标文件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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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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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标的名称 | 河北省廊坊市和平路西侧,永丰道南侧名人小区商业*幢*单元*层*-***号房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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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别 | 房产类 | 标的所在地 | 河北省廊坊市 | |||||||
评估机构 | 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天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评估值(万元) | ***.** | 账面价值(万元) | ****.**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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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披露内容 | *.标的情况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该房产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抵押、担保;无被非转让方占用情况。 *.该房产现状为空置状态,毛坯房产。 *.该房产为天津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作方以房折抵欠款给付的资产,有购房合同和发票,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本房产建筑面积和土地面积以最终办理的产权证为准。 *.天津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编号:***********),该房产于****年*月**日进行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并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故不影响该房产转让及办理过户手续。 |
房产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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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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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南开区鞍山西道与南丰路交口处信诚大厦*-****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王利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 |||||||||
统*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土木工程建筑(公路、给排水、市政、地铁、民用建筑、工业工程建筑)、建筑工程技术咨询、自有房屋出租业务(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天津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渤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 | |||||||||
批准单位 | 天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文件名称 | 天津市政建设集团关于同意市政开发公司公开挂牌转让廊坊名人小区商业房产的批复 市政建设 资产 [****]**号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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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付清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需书面承诺:本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和相关文件、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所涉及的现状、限购、过户、未来规划等相关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标的的状态的实地踏勘且认可标的的配套设施及现状。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已到相关权属变更部门咨询、了解房地产限购政策,满足限购政策要求。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受让方不得以此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书面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保证金人民币**万元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选择网络竞价方式转让,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网络竞价保证金,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规定返还。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已公示的《资产交易合同》,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天津产权确认相关交易费用到账并收到转让方提供的全部交易价款付款凭证后,将交易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原额无息返还至最终受让方账户。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种情况,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意向受让方已办理摘牌手续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竞价的。*)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竞价或竞价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认最终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次日起*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已公示的《资产交易合同》的;*)最终受让方未按规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的。 *.该标的在天津产权挂牌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并于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次日起*个工作日内打入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内。 *. 税费约定:受让方需自行办理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本次房产转让权属变更过程中,过户前期物业费由转让方承担,过户后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办理过户前的房本相关税费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方过户给受让方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