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2024年柳州路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更新时间 | 2024-07-02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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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年柳州路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年柳州路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预算编号: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元 (国库资金:*******元;自筹资金:*元)
最高限价(元): 包*-*******.**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年柳州路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则描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年柳州路食堂餐饮服务(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食堂位于徐汇区柳州路 *** 号大院内,并根据需要同步提供柳州路 *** 号内相关单位的统*集中供餐(此部分费用由就餐单位与成交单位结算),食堂面积约***平方米,需满足单次供应***人就餐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 服务期限:*年(详见磋商文件第*部分—采购需求)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报价产品的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 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报价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第*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的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招标项目投标;*)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项目的采购活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但不接受公益*类事业单位投标,若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本单位为非公益*类事业单位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 **:**:**-**:**:** ,下午**:**:**-**:**:**(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 **:**(北京时间)
地点:本次投标采用网上投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号)的规定,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 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号**楼会议室)递交备用纸质投标文件。
*、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年**月**日 **:** (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号**楼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 ***.****.**.***.**)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报价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报价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报价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响应文件及及登录政采云平台录入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并及时查看采购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采购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
地 址:上海市徐汇区柳州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号**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荣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