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2024年镜湖区四好农村路养护工程
更新时间 | 2024-06-28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截止时间 | 我要查看 |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项目名称 | 我要查看 | 代理机构 | 我要查看 |
关键信息 | 我要查看 | 招标文件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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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镜湖区*好农村路养护工程
信息来源:镜湖区
信息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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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已存证
办理流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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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录入提交
提交人:
安徽苏柏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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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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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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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镜湖区*好农村路养护工程 | |
项目编号 | ****************(任务书编号:****************号) | |
标段名称 | ****年镜湖区*好农村路养护工程 | |
标段编号 | ******************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镜湖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 |
地址 | 芜湖市镜湖区长江中路**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张小璇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苏柏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座**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胡晨皓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第*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辽宁睿鑫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
投标报价(元) | *******.* | |
项目负责人 | 慈明德 | |
证书编号:辽************ | ||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级建造师证 | ||
工期(天) | ** | |
质量承诺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第*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内蒙古高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路基路面养护甲级 | |
投标报价(元) | ******* | |
项目负责人 | 卢海峰 | |
证书编号:蒙************ | ||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级建造师证 | ||
工期(天) | ** | |
质量承诺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第*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内蒙古盈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路基路面养护甲级 | |
投标报价(元) | *******.* | |
项目负责人 | 王慧芳 | |
证书编号:蒙************ | ||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级建造师证 | ||
工期(天) | ** | |
质量承诺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北京鑫实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分包意向协议中金额有误,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江西齐盛建设有限公司:与江西贤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致;江西省贤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西齐盛建设有限公司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致。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详见 | |
提示 |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人方式同上。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