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关于鲁GQ3X52新凯牌汽车一辆(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更新时间 | 2024-06-27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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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鲁****** 新凯牌汽车*辆
起拍价:*,****元 保证金:*,****元 增价幅度:***元
*、标的信息:
车辆里程:********,车架号:*****************,注册日期:****-**-**, 特别注意: ①本次评估价格为网络询价结果,未经专业检测机构评估该车辆,仪表盘表显发动机故障码,不确定是否存在发动机故障、事故情况或其他瑕疵,意向竞买人请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②统*看样时间及地点:****年*月*日*:**---*:**,看样地点: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兴福人民法庭(齐州路与清源路交叉口路东),意向竞买人请按时间地点参与看样活动,逾时不候。
*、咨询、展示标的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工作时间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日除外)。
*、拍卖方式: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分钟。本次拍卖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特别提醒: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及可能存在的费用按照法律规定,由买卖双方分别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此标的物以现状交付。拍卖人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拍卖标的物年审、保险以及违章情况由竞买人自行查询,拍卖成交后自行处理,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标的物交易及过户事项按照相关政策实行,请竞买人自行向落户地车辆管理所等相关部门咨询了解,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机动车存在超出年限、规定时间未检验、不符合国家标准有关要求等情形的,拍卖人不承担相应责任。
*、其他相关条件:
*. 竞买人自行询问并遵守当地限购限贷政策。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发布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本院联系。
*、竞买人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本次拍卖上述资产的案件当事人、已知的抵押人、担保物权人、租赁占用人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视作拍卖通知送达,缺席将丧失相关权利。
*、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日内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并在银行进账联用途栏注明“**执恢***号车辆拍卖余款”。
户 名: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账 号:***************************
开户行:齐鲁银行济南城西支行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
**、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
法院咨询电话:****-********
司法辅助机构:山东拍辅帮网络信息有限公司***********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京东技术咨询:***-*******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