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市建平兴业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大兴区(北京市大兴区金盛大街**号院*号楼*层***室) | 法定代表人 | 丁培明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室内环境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北京市朝阳区建筑业联合会 | **.******* |
北京市朝阳区建设工程监理协会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审计机构 | 北京永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年**月**日 财务报表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项目为北京市朝阳区建筑业联合会与北京市朝阳区建设工程监理协会捆绑转让北京市建平兴业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股权项目,项目转让底价为****.**万元。其中转让方北京市朝阳区建筑业联合会转让标的企业**%股权,对应转让底价****.***万元;转让方北京市朝阳区建设工程监理协会转让标的企业**%股权,对应转让底价***.***万元。项目成交若产生溢价,交易价格较转让底价的增值部分按照各转让方的转让底价占转让底价总和的比例进行分配。*.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根据评估报告内容,因截至评估基准日****年*月**日租赁的江南文化及采育经营场所、以及该两个场所对应长期待摊的装修费用仍存在,故在评估过程以预付的房租租金、房租押金及长期待摊费用的账面余额确认评估值,评估值共计*,***,***.**元人民币。而在评估基准日之后至评估报告日之前,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规-市场监督管理局证明要求、建设部**号文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人民政府限期拆除决定书》、《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决定书》等,江南文化及采育两个办公区不满足市场监督管理局场所使用规定、建设部**号文资质认定标准、抗震要求及限期拆除决定等相关政策要求,因此已不能用于生产经营,建平兴业公司均已完成对江南文化和采育的搬迁,实物房东已收回,该情况影响评估基准日****年*月**日江南文化创意园办公区的预付房租、待摊装修费、房租押金,采育办公区的预付房租、待摊装修费的评估值。其中江南文化创意园办公区预付房租***,***.**元、待摊装修费***,***.**元、房租押金**,***.**元,采育办公区预付房租***,***.**元、待摊装修费***,***.**元。共计*,***,***.**元。*.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建筑业联合会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东*环中路**号楼*层***-*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法定代表人 | 齐淑萍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所属行业 | 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财政局 | 批准日期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北京建平兴业建筑材料检测公司股权转让的函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建设工程监理协会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东*环中路**号楼*层***-*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法定代表人 | 彭连成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所属行业 | 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财政局 | 批准日期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北京建平兴业建筑材料检测公司股权转让的函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建平兴业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股权 |
转让底价 | *,***.**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意向受让方的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和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和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交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退还保证金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时限或未按披露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次性交纳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本方同意在获得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工作日内,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本方同意在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支付保证金后,不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的推进,否则将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本方已充分知悉该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相关内容;(*)本方同意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本方同意并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本方知悉并同意新股东变更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与现有职工已签订的《劳动合同》,并按内容履行相关义务。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